【潘金蓮與西門慶為什么要聯手殺了武大郎?】潘金蓮和西門慶之間的事情大家應該也是非常熟悉了,兩人還一起坑害了武大郎,不過潘金蓮出軌就算了為什么還一定要殺了武大郎呢?就算武大郎死了難道潘金蓮既可以嫁給西門慶了么?很顯然也不是這樣 , 當時自己的夫君去世是要守寡的,而且婦女也以改嫁為恥,所以說潘金蓮的真正目的也不是改嫁什么的,到底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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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與西門慶通奸后,為什么還要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毒殺了丈夫武大郎?因為受了王婆的蠱惑 。王婆說:“大官人家里取些砒霜來 , 卻教大娘子自去贖一帖心疼的藥來,把這砒霜下在里面 , 把這矮子結果了 , 一把火燒得干干凈凈的,沒了蹤跡,便是武二回來,待敢怎地?自古道:‘嫂叔不通問’ , ‘初嫁從親,再嫁由身’ 。阿叔如何管得?暗地里來往半年一載,等待夫孝滿日,大官人娶了家去,這個不是長遠夫妻 , 諧老同歡?此計如何?”西門慶說“此計神妙” 。潘金蓮雖是被拖著上了賊船,但還是親手給丈夫灌下了毒藥 。
那么潘金蓮在毒死丈夫之后,能不能如愿以償改嫁給西門慶呢?故事有兩個版本 。一個是《水滸傳》版本,二人尚未來得及成親,便給武松殺掉了 。另一個是《金瓶梅》版本,西門慶果然用“一頂轎子,四個燈籠”將潘金蓮娶到家,做了幾年名副其實的夫妻 。
不管是《水滸傳》 , 還是《金瓶梅》,當然都是小說家言 。如果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按照宋代的法律(潘金蓮故事的背景設定是宋代) , 潘金蓮在丈夫去世之后,能不能自由地改嫁呢(這里只討論宋代孀婦有無再嫁權利的民法問題 , 至于潘金蓮為嫁西門慶而毒殺了親夫 , 則是另外的刑法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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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說,宋王朝不是要求寡婦守節嗎?不是大肆鼓吹婦女“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嗎?怎么可能允許潘金蓮自由改嫁?但我要告訴你,這樣的看法是一種基于對宋代社會一知半解的想象與成見 。事實并非如此 。
孀婦改嫁 , 在宋朝是很常見的事 。宋朝女性改嫁的自由度 , 遠遠大于其他王朝,包括許多人想象中的奔放盛世——唐王朝 。宋史學者張邦煒先生研究過宋朝女性再嫁現象,他發現 , “單單一部《夷堅志》中所載宋代婦女改嫁的事竟達六十一例之多,其中再嫁者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 。這雖屬管中窺豹,但由此亦可想見其時社會風尚之一斑 。”張先生的結論是:“宋代婦女再嫁者不是極少 , 而是極多”;“宋代對于婦女改嫁絕非愈禁愈嚴,相反倒是限制愈來愈?。椒旁嬌懟?。(參見張邦煒《宋代婦女再嫁問題探討》)
宋朝的法律并無任何壓制民間孀婦改嫁權利的條文 , 只是禁止居喪改嫁、強迫改嫁、背夫改嫁——這些行為在任何時代都是應該予以限制的 。北宋初期,宗室女的改嫁尚受到限制,但這一限制很快也被突破了,元符二年(1099),朝廷還下詔確認了宗室女改嫁的權利:“宗女夫亡服闋歸宮,改嫁者聽” 。按“禮不下庶人”的禮法習慣 , 民間孀婦再嫁,就更不是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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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按宋朝立法,孀婦在居喪期內不可以議嫁,我們不要認為這是“封建禮法”,即使從夫妻情分、人倫底線的角度來看,丈夫新亡、妻子急不可耐地改嫁,也是多數人難以接受的行為 。不過,法律規定的居喪期有點長 , “夫亡六年改嫁” , 這么長的守孝期對孀婦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元祐八年(1093)又作出了修改:“女居父母喪及夫喪而貧乏不能自存,并聽百日外嫁娶 。”孀婦守夫孝百日便可議嫁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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