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配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具體內容為在犯人臉上刺字 , 然后發配到邊遠地方 。刺配最早出現于唐末五代時期 , 到了宋朝刺配之風盛行,而且手段變的更加殘忍 。宋朝的刺配罪分為好幾個等級 , 根據犯事的輕重來決定到底處以怎樣的刑罰 , 最重的可能會終身服役,等于判下無期徒刑 。看過《水滸傳》的朋友應該都知道,里面有很多人物都受到過刺配之刑 , 下面就為大家講講這個刑罰 , 一起了解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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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讀《水滸傳》時,總是會看到宋江、林沖、武松這些人臉上都有刺字 。那么 , 這些人臉上刺字,就因為曾經是朝廷的罪犯嗎?那達到什么樣的罪才會被刺字?這種給罪犯臉上刺字的刑罰又始于何時?
(一)刺配的起源一般來說,古時刑法大致分為死、流、徒、杖、笞五等 。
馬端臨在《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八說:“流配,舊制止于遠徒,不刺面 。晉天福中始創刺面之法 , 遂為戢奸重典 。宋因其法 。”天福是后晉石敬瑭的年號,所以說在犯人臉上刺字是從石敬瑭的晉朝開始的 。
到了宋代,統治者發明了獨具特色的刺配法,并得到了充分發展 。
【刺配是一種什么刑罰?】《水滸傳》第八回說:“原來宋時,但是犯人徒流遷徙的,都臉上刺字 。怕人恨怪,只喚做打金印 。”因此,刺配就是集刺、杖、流于一身的刑罰 , 是指臉上刺字,外加杖脊而后流配充軍 。
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學衍義補》中說:“宋人承五代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 , 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 。”這樣說來 , 三種刑罰連在一起用,在宋以前是沒有的 。
刺配自宋初作為免死的刑種出現以后,后世的使用越來越頻繁,以致于出現了濫施的局面 。有關刺配的法令 , 宋真宗大中祥符編敕止有46條 , 到仁宗慶歷年間增到170余條,到南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已達到570條之多 。自此以后,直到清朝 , 各個朝代都保留了刺配之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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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刺配的分類宋律法律規定,流、徒、杖刑都要同時加黥刺 。不過,黥刺一般是作為附加刑使用的 。對于流刑和充軍的 , 是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方法多種多樣 。
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 。
流刑、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圓形,直徑不過五分,也有刺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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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面分大刺、小刺 。凡是審判官認為罪行嚴重、犯人“性情兇惡”的,就把字體刺的特別大 。
刺字內容,除了《水滸》所說的“迭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所犯事由、所配地名、軍名、服役名色等都刺在臉上的 。比如“配某州屯駐軍重役”,就是指發配到駐屯部隊里服勞役 。刺“龍騎指揮”或“龍猛指揮”,就是發配到這個番號的部隊當兵 。
到了南宋,又有了一種更野蠻的規定,凡犯強盜罪免死流配的 , “額上刺強盜二字 , 余字分刺兩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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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刺配后的相應刑罰一是服勞役 。
勞役的名號極多,如到官營的工業做煮鹽、造酒、燒窯、開礦,或者修造軍械等,或是參加修城修河堤等苦工 。
二是去從軍 。
有當廂軍、當水軍的 。宋朝的兵都是招募的,一旦檢驗合格后,就要刺面,防止戰時逃跑 。比如 , 北宋時當到樞密使的狄青,由于是禁軍兵士出身,臉上一直保留著標記士兵身份的“面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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