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滅亡之后,關押在牢房里的犯人是如何處理的?

【清朝滅亡之后,關押在牢房里的犯人是如何處理的?】1912年2月12日,末代皇帝溥儀頒布了退位詔書,這就意味著享國268年的大清王朝是徹底滅亡了,隨即變踏入了民國時代 。在改朝換代之后,為了慶祝迎接新時代的來臨,歷朝歷代統治者在開國之初 , 都會頒布一道普天同慶的詔令 , 那就是大赦天下 , 將大部分犯人赦免 。那么 , 清朝滅亡 , 民國建立后,又是怎樣對待前清犯人的?

清朝滅亡之后,關押在牢房里的犯人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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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民國自然也會像歷朝歷代那樣,赦免前朝犯人,畢竟朝代變了,領導班子也變了,現任領導班子沒必要處理前任領導班子的遺留問題 。
但事實上,從前清到民國的巨變,對監獄系統里的工作人員而言,不過換了一套工作制服,換了一套監獄管理條例,其他事項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民國全盤接手了前清的統治權,自然也全盤接手了前清的犯人 。
民國不可能像歷朝歷代那樣赦免犯人,畢竟時代進步了 , 民國時期人們的法律意識遠強于古人 , 如果大規模赦免囚犯 , 難免引發社會爭議 , 甚至可能造成社會動亂 。將一些十惡不赦之人釋放 , 也不利于社會治安 。
所以,從前清滅亡到民國建立,大部分犯人繼續坐牢 。為何說大部分呢?因為確實有少部分犯人,清朝滅亡后便被立刻釋放 。
清朝滅亡之后,關押在牢房里的犯人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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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犯人”主要是政治犯 。何謂前清的政治犯?通俗地說,就是在前清參加革命起義的人,也即革命黨 。這些人對清政府而言,是十惡不赦的反賊;但對民國政府而言,無疑是肇造民國的功臣 。
他們非但無罪,恰恰相反,是有理想、有節操、有勇氣的“三有英雄”,所以,民國甫一建立,他們就被直接釋放 。
事實上,對于這類“政治犯”,早在清朝滅亡前夕 , 尤其是武昌起義爆發時,就已經開始重獲自由 。比如汪精衛(當時他還是個向往革命的英豪),他因刺殺攝政王載灃入獄 , 便是在武昌起義爆發后獲釋 。
除了政治犯 , 還有一些犯人也會被釋放,比如犯罪性質較輕的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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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犯人主要分為如下五類:
1、治安犯:小偷小摸的犯人 。
2、經濟犯:詐騙犯、欠債不還者等 。
3、道德犯:不敬父母、祖父母的犯人等(在清代,不敬父母是犯罪,嚴重者可判絞刑、流放) 。
4、職務犯:普通的貪污瀆職犯(主要是官吏) 。
5、封建王朝特色犯人:如因言獲罪的言官,觸犯禁忌、僭越的官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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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犯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 , 有的甚至不具備危害性,特赦他們,一是慶祝民國成立,彰顯新政府的恩德,二是減輕監獄的負擔 。
輕罪犯可以釋放,但有兩種重罪犯人,絕對不能釋放,該怎樣怎樣,一切按照法律而行 。
一種是殺人犯 。這類犯人社會危害性很大,而且,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 如果將其釋放,正義難伸,民憤難平 。
一種是強盜犯 。這主要是指土匪、橫暴的搶劫犯等,這類犯人社會危害性也很大,而且還會影響民國政權的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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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犯人的處理,民國政府成立后 , 還做了兩項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