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的承擔 法律責任的承擔包括什么

歸責原則是確定當事人合同責任的根據和標準,也是貫穿于整個現代合同責任制度并對責任規范起著統馭作用的指導思想 。新《合同法》在分析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的基礎上,充分借鑒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有益的立法經驗和成功的判例學說,采用了以嚴格責任原則為主、以過錯責任原則為輔的雙重歸責原則體系,豐富和發展了我國合同責任制度 。
合同責任的歸責原則也就是指基于一定的歸責事由而確定合同責任成立的法律原則,具體地說,當事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合同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依何種根據使其負責 。
一、無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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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為,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不管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還是公民個人,只要因過錯違約,均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
【法律責任的承擔 法律責任的承擔包括什么】二、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由于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 。在發生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將不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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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下列兩個方面的內容:
①無過錯的違約行為,可依法減免責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
②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 。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 。
三、全面履行
這里所說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后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簡單的來講,就是違約方承擔了經濟責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還需要繼續履行合同,不因此就不履行合同了 。只要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違約方又有能力履行,違約方就必須繼續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義務 。
四、賠償實際損失
實際損失,包括財物的減少、損壞、滅失和其他損失及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 。當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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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歸責原則在合同責任制度中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排名、歸責原則直接決定著合同責任的構成要件 。以過錯為核心,有過錯便有責任,無過錯便無責任 。
第二、歸責原則決定了舉證責任承擔的問題 。一般采用過錯推定的方式,即要求非違約方僅就對方違反法定或約定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
第三、歸責原則決定著合同責任的承擔方式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損害賠償責任系較重要的責任承擔方式,而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須以其過錯為條件 。
第四、歸責原則決定著損害賠償的范圍 。賠償范圍主要依據損失的多少、過錯的程度等因素 。
第五、歸責原則決定了免責事由的情形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責事由,但債務人遭受的沒有過錯的意外事故也是免責的事由;在嚴格責任原則下,只有不可抗力是免責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