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如何判斷

今天給各位分享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的知識 , 其中也會對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如何判斷進行解釋 , 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 , 別忘了關注本站 , 現在開始吧!
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是每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 是指犯罪構成客觀方面要件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當危害結果發生時 , 要確定某人應否對該結果負責任 , 就必須查明他所實施的危害行為與該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 。
“為什么上不了學 , 因為孩子腿被打壞了 , 為什么打孩子因為孩子不干活 , 為什么不干活 , 因為手壞了 , 為什么手壞了 , 因為孩子不聽話”這是社會學中的因果關系 , 即:一種社會現象的變化引起了另一種社會現象的變化 。
當孩子的手被打壞了、腿被打壞了 , 構成了法定的傷害行為 , 那么 , 它就上升到了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

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如何判斷

文章插圖
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構成?一 , 
因果聯系是說前一行為是后一結果的直接原因 。幾點需要注意的1:順序性 。2:直接原因 。有些是間接導致 , 存在因果聯系 , 但是不是法律上具有效力的因果聯系 。3:主要原因 。又是一個結果可能是多個原因導致 , 找出主要原因 。4:前一行為和后一結果之間存在必然聯系 。偶然因素導致發生的結果不是法律上承認的因果聯系 。
二 , 
再來看你的問題 。
車輛受損的原因是由于人為或者天災兩種可能 。
(一)先看前者 , 由于他人故意或過失導致你的車輛受損 , 他人的行為是導致這種結果發生的直接原因 , 主要原因 , 存在必然聯系 。所以依據法律規定 , 應該由損害行為人賠償 。至于違法出租土地和停放車輛被損之間沒有因果聯系 。
(二)再看后者 , 由于天災 , 也就是所謂的意外事件導致你車輛受損的 , 要看對車輛負有保管照看義務的責任人有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 , 避免受損情況的發生 。假如你將車停在一個免費的公共(無論該停車場是否違法出租所建)停車場里 , 照看義務人是你 , 受損責任由你負責 。假如停在一個收費的停車場里 , 由于停車場的防護設施不完善或者管理不健全 , 沒有盡到相應的保護責任 , 在刮狂風的夜晚 , 你的車由于停車的樹枝沒有及時剪除而被吹落砸壞你的車輛 , 停車場的人負責任 。因為由于他們的過失導致你的車受損的直接、主要的原因 , 存在必然聯系 。至于違法承租的土地上建停車場這個因素 , 和你車輛受損沒關系 。
如何認定民法上的因果關系如何認定民法上的因果關系
首先 , 是事實上的因果關系 , 也就是說被告的行為對于被害人人身或財產上損害的發生具有原因力 , 其次上法律上因果關系 , 即在事實上因果關系具備時 , 被告的行為未因法律政策或其他因素的考量而免除賠償責任 。這被稱為“因果關系二分論” 。
我們先來看事實上的因果關系 。
英美法上有一條“butfor rule” , 即所謂“若無 , 則不”法則 。例示如下:(1)醫院急診室醫師于原告之夫因嘔吐送醫急救時 , 未實時為原告之夫進行檢查 , 原告之夫繼而死亡 。若醫院證明 , 即使醫師進行診斷治療 , 原告之夫仍將死亡 , 醫院即無須負責 。(2)一家法國公司違法雇傭一位意大利女孩 , 未依法令發給身份證件 , 該女孩事后發生職業災害受傷 。本案法國公司即便依法行事 , 損害仍不免發生 , 因而法國公司未依法發給身份證件 , 不能作為對意大利女孩受傷負責之原因 。(3)原告乘坐被告之輪船至海上 , 因被告輪船船員之過失與他船碰撞 , 原告受有損害 。當時該船員未獲得合法船員許可證件 。經查該船員雖未取得船員許可證 , 但在能力上完全勝任其職務 , 茍向有關機關申請許可證 , 必可獲得 , 且即使該船員獲有許可證 , 本案船只碰撞仍不免發生 , 因而***認為 , 本案被告違反法令規定 , 雇用未領許可證之船員 , 非屬船只碰撞之原因 。(4)藥劑師因過失未經詢問醫師 , 繼續賣藥給病人 , 致病人死亡 。若詢問醫師 , 醫師必然同意繼續使用相同藥物時 , 藥劑師之過失發給藥物 , 即無須對病人死亡負責 。(5)原告酩酊大醉 , 為被告撞傷 。經查 , 即便原告清醒一如常人 , 仍將為被告撞傷 , 則原告之酒醉對損害之發生 , 不生混合過錯之問題 。(6)旅店主人未裝置火災逃生梯 , 原告因失火而受傷 。若經證明 , 原告于房間床上時即因濃煙而嗆傷 , 則是否裝置逃生梯與原告受傷無關 , 旅店主人無須負責 。(7)被害人耳聾 , 則被告未按喇叭致發生車禍 , 不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