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法律 較新夫妻法律

離婚是生活中常見的事情 , 離婚是指雙方夫妻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 在法律上夫妻之間解除婚姻屬于是權利和義務的 , 按照我國的《婚姻法》的規定 , 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或者婚姻調解已經沒有結果的話可提起離婚 , 應滿足予以離婚的 ,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
感情已構成破裂是實體性規定 , 在法律規定的法定條件下 , “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 , 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的案件需要先進性調解 , 調解無效后才是證明感情已經破裂 , 許多方式可以確定為感情破裂 ,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 , “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 , 而有一些離協議
一、協議離婚的概念和條件
協議離婚 , 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 ,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 ,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 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 , 應當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
二、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和程序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 。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協議離婚在具體程序中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
1.申請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 ,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 ,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 , 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 , 應當當場予以登記 , 發給離婚證 。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 , 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 , 應予登記 , 發給離婚證 , 注銷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 , 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 ,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
展開全文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 , 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 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 。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 , 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夫妻法律 較新夫妻法律

文章插圖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 , 符合離婚條件的 , 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