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羽絨被 加工羽絨被的市場前景如何( 三 )


產品纖維含量標明為“100%”或“純”時,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

加工羽絨被 加工羽絨被的市場前景如何

文章插圖
例1
100% 棉

純棉
2、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纖維加工制成的紡織品和服裝
2.1一般情況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遞減的順序,列出每種纖維的通用名稱,并在每種纖維名稱前列出該種纖維占產品總體含量的百分率 。
例2
85% 錦綸15% 粘纖
例3
55% 羊毛35% 滌綸10% 粘纖
2.2如果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纖維的含量不足5%,則按下列方法之一標明其纖維含量;
a) 列出該纖維名稱和含量;
b)集中標明為“其他纖維”字樣和這些纖維含量的總量;
c)若這些纖維含量的總量不超過5%,則可不提及 。
例4
50% 粘纖46% 滌綸4% 羊毛
例5
90% 羊毛10% 其他纖維
例6
92% 醋纖4% 氨綸4% 粘纖

92% 醋纖8% 其他纖維
3、由底組織和絨毛組成的紡織品和服裝應分別標明產品中每種纖維的含量,或分別標明絨毛和基布中每種纖維的含量 。
例7
60% 棉30% 滌綸10% 錦綸
例8
絨毛 90% 棉 10% 錦綸基布 100% 滌綸
4、有里料的紡織品和服裝含有里料的產品應標明里料的纖維含量 。
例9
面料純羊毛里料 100% 滌綸
5、含有填充物的紡織品和服裝含有填充物的產品,應標明填充物的種類和含量 。羽絨填充物應標明含絨量和充絨量 。
例10
套 65% 滌綸 35% 棉填充物 100% 木棉
例11
面料 65% 棉 35% 滌綸里料 100% 滌綸填充物 灰鴨絨含絨量 80%充絨量 200g
6、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質地的面料構成的單件紡織品和服裝應分別標明每部分面料的纖維名稱及含量 。
例12
身 100% 丙綸袖 100% 錦綸
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根據指標分為A、B、C三類,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具體要求見下表:
項目
A類
B類
C類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PH值*
4.0~7.5
4.0~8.5
4.0~9.0
染色牢度/級 ≥
耐水(變色、沾色)
3—4
3
3
耐酸汗漬(變色、沾色)
3—4
3
3
耐堿汗漬(變色、沾色)
3—4
3
3
耐干摩擦
4
3
3
耐唾液(變色、沾色)
4


異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禁用
A、后續加工工藝中必須要經過濕處理的非較終產品,PH值可放寬至4.0~10.5之間 。B、本要求不針對需經過洗滌褪色工藝的非較終產品、本色及漂白產品、扎染/蠟染等傳統的手工著色產品;耐唾液色牢度要求僅針對嬰幼兒紡織產品 。
——在天貓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較小銷售包裝需包含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該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1. 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1.1 國內產品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省、市、(縣)、區路名、門牌號、郵政編碼等;1.2 進口產品應當用中文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同時還要標明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或進口商或銷售商)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 。2. 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標明產品的真實屬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2.1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采用其規定的名稱;
2.2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俗名 。3. 產品號型和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