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羽絨被 加工羽絨被的市場前景如何( 五 )


8.1使用和貯藏條件: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的產品,應注明使用注意事項;產品使用和貯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必須說明:如無,可不標注;8.2羽絨產品耐久性標識、含量標識需標注羽絨含量和充絨量,羽絨產品成分需標明成分類別及顏色,如白鴨絨、灰鴨絨、白鵝絨、灰鵝絨等;牛仔服合格證上需標注是水洗產品還是原色產品 。
——消費品使用說明的形式
1、根據產品的特點采用以下形式:
a)、直接印刷或織造在產品上的使用說明;
b)、縫合、粘貼或懸掛在產品上的標簽;
c)、直接印刷在產品包裝上的使用說明;
d)、粘貼在產品包裝上的標簽;
e)、隨同產品提供的資料 。
2、產品的號型和規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滌方法等內容應采用耐久性標簽 。耐久性標簽必須包含號型和規格、成分、洗滌符號,并一直附著在產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該產品使用說明中規定的使用過程,保持字跡清楚易讀 。如耐久性標簽對產品的使用有影響時(如襪子等產品),則可不采用耐久性標簽 。
3、當幾種形式的使用說明同時出現時,應保證其內容的一致性 。
——消費品使用說明的基本要求
1、使用說明上的文字應清晰、醒目 。圖形、符號應直觀、規范 。文字、圖形符號的顏色與背景色或底色應使用對比色 。
2、使用說明所用文字應為國家規定的規范漢字 。可同時使用相應的漢語拼音、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但漢語拼音和外文的字體大小應不大于相應的漢字 。
3、使用說明應由適當材料和方式制作,在產品使用壽命期內保持清晰易讀 。
4、縫制在產品上的標簽,若縫邊多于一邊,所用材料應具有與基礎物相近的縮率 。
注:附錄C中的要求均來源于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建議自行參閱相關標準 。
(來源:天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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