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包含

第五章 滅火救援
第五章 消防組織和滅火救援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城市重大危險源火災風險和災害評估 , 根據本地區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 , 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 , 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保障 。
刪除 。
第四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 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要求和消防規劃 , 組織建立專職消防隊 。專職消防隊應當經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 , 方可投入執勤 。專職消防隊的組建、驗收標準由省公安機關根據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制定 。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 。因組建單位被撤銷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 確需撤銷或者重新改造、組建的 , 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專職消防隊的管理、使用和保障 , 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 , 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 , 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建立后 , 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
第四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 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要求和消防規劃 , 組織建立專職消防隊 。符合消防法規定的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 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 。具體單位名錄由省公安機關確定 , 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
第四十三條專職消防隊應當經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 , 方可投入執勤 。專職消防隊的組建、管理、使用和保障 , 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 。因組建單位被撤銷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形 , 確需撤銷或者重新改造、組建的 , 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應當逐步改善和提高專職消防隊員的待遇 , 按照規定為專職消防隊員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待遇應當與其職業的高危險性相適應 。
【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包含】第四十四條單位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根據需要 , 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 , 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建立后 , 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
第四十二條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裝備 , 增強滅火救援能力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經常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志愿消防隊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技能訓練 , 提高火災撲救和防火檢查能力 。
第四十五條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裝備 , 增強滅火救援能力 , 并實行二十四小時值勤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熟悉轄區內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分布和重大危險源等基本情況 , 開展實地、聯合演練 , 提高演練的針對性和消防隊的實戰能力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志愿消防隊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技能訓練 , 提高火災撲救和防火檢查能力 。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滅火救援工作的需要 , 組織建立消防調度指揮中心和設置消防應急救援通信專網 。公安、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氣象等部門和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等單位 , 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滅火救援有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