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臺灣嚴防芯片人才外流大陸 用力過猛自設圍城

軍人|臺灣嚴防芯片人才外流大陸 用力過猛自設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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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臺灣嚴防芯片人才外流大陸 用力過猛自設圍城

人才向待遇、就業前景廣闊地區流動是產業和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 , 本是再正常不過的選擇 。 但臺灣地區為防止半導體人才外流至大陸 , 卻有些急火攻心甚至上綱上線 。
臺灣地區立法機構已于5月20日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修正案 , 對所謂經濟間諜在內的犯罪行為施加更嚴厲的刑罰 。 為配合這一規定 , 繼3月9日臺灣地區法務部門宣稱查處11家大陸企業以來 , 近日又發動第二波同步偵辦行動 , 10家大陸企業在臺灣的負責人被約談 , 其中多為芯片相關企業 。
一系列舉措之下 , 或將兩岸半導體人才之爭推上浪尖 。

招數迭出
如果加上去年出臺的種種措施 , 可以看出 , 臺灣地區對限制半導體人才外流至大陸可謂處心積慮 。
去年上半年 , 臺灣地區勞工部門禁止招聘平臺和獵頭公司幫助或代表任何公司雇傭個人在大陸工作 , 違反者將受罰款 , 如果招聘涉及半導體和集成電路 , 罰款將更高 。
除在招聘平臺上“設置障礙”之外 , 臺灣地區法務部門還動輒以所謂“大陸企業來臺非法挖角人才”為由偵辦大陸企業 , 在3月9日就進行第1波同步偵辦查處11家大陸企業 。
到了4月末 , 為了防止重要技術人才流向大陸并且建立有效的防止人才挖角機制 , 臺灣地區有關部門要求人力資源公司刪除了所有為大陸招聘員工的職位清單 。 同時 , 也發函給相關人才招聘機構 , 要求不得協助任何企業在臺招募人才前往大陸就業 , 如果招聘信息涉及到大陸 , 必須立即下架 , 違反規定者最多將被處以500萬新臺幣(約合116萬人民幣)的罰金 。 而在其中 , 如果涉及到“集成電路”、“半導體”或“IC”等將加重裁罰 。
而最重頭的無疑就是質疑不斷卻仍被通過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修正案中 , 涉及對經濟間諜罪違反者可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 , 并處以500萬至1億元新臺幣罰金;針對受委托、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臺灣地區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 , 建立赴陸審查機制等等“上綱上線”之舉 。
為配合政治風向 , 也為修正案“聲援” , 臺灣地區有關部門于5月23日至5月26日發動第二波同步偵辦行動 , 據悉同步查處了10家大陸企業 , 涉及電源管理芯片、存儲器等領域 。
有分析認為 , 臺灣地區一系列限制人才流動之舉措背后 , 有著深深的產業考量和政治圖謀 。 明里標榜的是所謂“大陸企業挖角高科技產業人才 , 已嚴重影響競爭力 , 為確保高科技產業競爭優勢和維護經濟實力” , 暗里迎合的是“主動配合美國的技術封鎖 , 示好美國 , 從而有利于美給予更大的支持 。
但如此大動干戈 , 或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自設圍城
在無處不在的“織網”之下 , 難免“人人自危” 。
如“不法”取得或泄露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經濟間諜罪” , 最重將面臨12年刑期 , 罰金最高1億元新臺幣 , 可謂是罕見的重刑與重罰 。
中評社發表社論指出 , 一般臺灣地區科技大廠在大陸都有工廠 , 甚至有相當大比例業務在大陸 , 公司內須有緊密聯系 , “最重關12年”的修法 , 讓企業人人自危 , 害怕一不小心掉進坑里 , 或被羅織入罪 , 被抓入獄 。
這些所謂的“修正”將經濟間諜活動定為犯罪 , 并要求從事“核心技術”崗位 , 以及不論哪種形式的政府資助下的人員前往大陸 , 都需政府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