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擬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可使用配偶及直系親屬公積金


海南:擬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可使用配偶及直系親屬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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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 孫肅博 8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就近期制定的《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
根據《征求意見稿》,海南省擬落地“一人購房全家幫”相關措施 。
據了解,“一人購房全家幫”業務是指在海南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購房人,在省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和對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
《征求意見稿》明確,直系親屬是指購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 。購房人直系親屬家庭在海南省無未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住房不超過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寬至2套),方可申請辦理直系親屬的購房提取和對沖還貸業務 。
申請辦理“一人購房全家幫”業務的購房人及直系親屬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婚姻證明、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首付款憑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或戶籍轉出證明,無法提供證明親屬關系材料的可提供公證書) 。
提取支付首付款業務,應在購房一年內,由購房人一同申請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且僅限辦理一次 。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額支付首付款且購房合同備案前申請的,購房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至開發商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差額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購房合同備案后申請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至購房人賬戶 。
對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購房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后,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之和不足對沖還貸的,購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可申請辦理對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
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取消購房交易的,應退回已提取資金;已轉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該局將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成開發商原渠道退回至我局銀行專戶,退回資金將入賬至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
【海南:擬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可使用配偶及直系親屬公積金】另外,申請“一人購房全家幫”業務的職工必須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如對婚姻關系、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情況隱瞞或偽報的,我局有權追回騙提資金,或將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并視情節將申請人及其親屬列入失信名單,構成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