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普通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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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有法律效力嗎收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條、欠條、收據是有區別的 。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 。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 。事實上,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 。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的支持 。
三、借款時宜將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 。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 。各地***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3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出借人想到******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拒之門外 。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 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 1萬元” 。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 。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法律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