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內容 法律的基本內容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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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包括以下幾種法律法規: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和規章等 。
1、法律:
我國較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后,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因而,法律的級別是較高的 。
法律一般都稱為既定法,如憲法、刑法、勞動合同法等 。
2、法律解釋:
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文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定 。這些解釋將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 。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做出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
還有一種司法解釋,即由較高人民***或較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解釋,用于指導各基層***的司法工作 。
3、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通過后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 。這些法規也具有全國通用性,是對法律的補充,在成熟的情況下會被補充進法律,其地位僅次于法律 。
法規多稱為條例,也可以是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相當于是各地方的較高權力機構 。
地方性法規大部分稱作條例,有的為法律在地方的實施細則,部分為具有法規屬性的文件,如決議、決定等 。地方法規的開頭多貫有地方名字,如北精市食品安全條例、北精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 。
5、規章:
其制定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些規章僅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有效 。如國家專利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 。
還有一些規章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僅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 。如《北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精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的決定》、《北精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等 。
擴展資料:
法律法規作用
一、法律法規具有明示作用 。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 。
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實現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
二、 法律法規具有預防作用 。對于法律法規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違法后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
這樣人們在日常的具體活動中,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自覺地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從而來達到有效避免違法和犯罪現象發生的目的 。嚴格及時有效的執法也可以警示人們,未違法,違法必受罰,受罰不可變通也 。這樣可以在每一個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堅不可摧的思想行為防線 。
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收到欲方則方,欲圓則圓的良好的規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