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出售自宰豬肉被罰5萬元 司法局長幫他打了場官司

潮新聞客戶端采訪人員肖春霞通訊員余夢怡

村民出售自宰豬肉被罰5萬元 司法局長幫他打了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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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縣農民應義紅出售自宰豬肉被處罰款5萬元,臺州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邵宣豪以公職律師身份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近日 , 應義紅輾轉幾班車,從村里來到司法局,只為說聲“謝謝” 。
應義紅今年53歲,居住在仙居縣下各鎮各五村 。去年端午,他家宰殺了一頭飼養生豬,豬肉分送給親友后還有剩余,便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賣 , 共賣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 。當地執法人員隨即發現這一非法售賣行為,當場扣押了剩余的30.65公斤豬肉及切割刀具2把,后經調查,向應義紅出具了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書 。
處罰決定書顯示,處罰依據為《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以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 , 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
“一個農民,殺了自家養的豬,賣了700塊錢,要罰5萬塊 , 我們想不通?。庇σ搴煲患液蓯搶Щ?。臺州市司法局派駐到當地的農村工作指導員牟慧萍得知這一情況后,建議他們申請法律援助 。
當應義紅來到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時 , 距離法定起訴期限到期僅剩幾天 。此時 , 臺州市司法局正開展“幸福法援”黨建品牌活動,作為公職律師,邵宣豪接受了指派,參與到此案的行政訴訟中 。
通過走訪,邵宣豪了解到,應義紅家是初次出售自宰豬肉,數量不多且未造成社會危害;且應義紅因車禍致殘,夫妻倆以務農為生 , 家庭經濟困難 。
邵宣豪認為,該處罰決定援引的法律依據沒有錯,但執法人員機械地按照罰則規定執法,違背了行政處罰法“過罰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設定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則,賦予了執法人員對輕微違法行為自由裁量的權力 , 以保障行政執法行為合法合規合情合理 。”邵宣豪說,“此案罰5萬元,明顯不合理 。”
【村民出售自宰豬肉被罰5萬元 司法局長幫他打了場官司】最終,經仙居縣人民法院組織行政調解,執法部門綜合考量當事人情況 , 撤銷原處罰決定,并減為罰款5000元,應義紅表示接受 。“通過這件事 , 我知道了出售自宰豬肉是違法的,也了解了正規的屠宰流程,我會把這些都告訴養豬的村民們……”應義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