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起訴撫養權的被告是誰


離婚后起訴撫養權的被告是誰

文章插圖
【離婚后起訴撫養權的被告是誰】離婚后起訴撫養權的被告是夫妻中的另一方,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