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注水肉被刑拘,銷售注水肉父子雙獲刑

嚴厲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遼寧法院堅持“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病房”,全方位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8月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8起典型案例 , 涵蓋了畜禽、水產、藥品等多個領域 。
新聞發布會發布的第一個案例是錦州袁某志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被告人以向待屠宰的生豬注水同時注射鹽酸腎上腺素針劑的方法生產、銷售大量“注水豬肉” 。
被告人袁某志系錦州市某鎮肉聯廠承包人 。2017年2月5日至8月2日 , 袁某志為謀取非法利益 , 雇傭被告人劉某軍、王某強、侯某杰、趙某成、韓某法等山東籍被告人以向待屠宰的生豬反復注水(每頭生豬注水四次,平均增重5斤左右)并同時注射鹽酸腎上腺素的方法,共生產、銷售“注水豬肉”銷售金額達人民幣84464153元 。
【賣注水肉被刑拘,銷售注水肉父子雙獲刑】在此期間,袁某志的姐姐、被告人袁某坤每天負責生豬進場檢斤 , 并通知劉某軍組織趙某成等人進行注水活動,并按日計算注水生豬頭數及與劉某軍等人結算報酬 。袁某志的叔父、被告人袁某華負責將生豬趕入注水豬圈,在注水過程中看門望風 , 并帶人將注水后的生豬趕入屠宰車間 。
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食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事關百姓的人身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 。被告人袁某志在承包經營肉聯廠期間,為增加生豬屠宰后肉制品的產出重量,雇傭被告人袁某坤、袁某華安排被告人劉某君、王某強、侯某杰、趙某成、韓某法等人對待宰生豬進行注水注藥,并將生豬屠宰后所得肉制品予以銷售,銷售金額人民幣84464153元,上述八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
2019年8月21日 , 錦州中院以被告人袁某志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萬元 。對其他七名涉案被告人也均判處了七年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六萬元以上的不等刑罰 。
一審宣判后 , 被告人袁某志、袁某華服判,被告人袁某坤、劉某軍等六人不服提出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9年10月1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
本案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8400余萬元 , 經司法鑒定,僅自2017年5月24日至8月2日期間,上述被告人即給23575頭生豬注水并同時注射鹽酸腎上腺素針劑 。上述被非法制造的“注水”豬肉已按正常豬肉銷售至遼寧省多個地區,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帶來潛在危險 。
截至目前,本案是遼寧省危害食藥安全犯罪已決刑事案件中涉案數額最大的一起案件 , 也是已決刑事案件中非法生產、銷售“注水肉”數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
本案還具有家族式共同犯罪、涉案被告人跨省作案 等多個犯罪特點 。該犯罪團伙分工明確 , 行蹤不定,且易于訂立攻守同盟,給偵破工作帶來較大困難 。本案除對主犯袁某志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處人民幣四千萬元罰金的刑罰 , 對其他七名被告人也均判處了重刑,符合對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打擊的精神 。
此次發布會公布的其他典型案例包括:
大連尹某敏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在產蛋期的蛋雞投放禁止使用的獸藥“氟苯尼考”并銷售所產雞蛋 。
撫順郭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用明膠與海藻酸鈉生產“海涼粉”,而后又用甲醛溶液浸泡 。
大連邱某慧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工業明膠或過量添加食用明礬分別構成不同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
丹東郭某照等生產、銷售假藥案,跨區域、以網上招聘代理商形式、并通過物流交付方式實施犯罪 。
大連成某昌銷售假藥、非法經營案,具有藥品經營資質的人員在銷售的藥品中真偽混雜 。
葫蘆島祖某娟等銷售假藥案,非法銷售、向消費者注射來路不明的“美容針”的構成銷售假藥罪 。
沈陽謝某一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應責令其在公開媒體上向消費者賠禮道歉、消除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