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取樣記錄怎么寫

1.建筑資料見證取樣記錄怎么做建筑資料見證取樣記錄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名稱
2.取樣部位
3.樣品名稱
4.取樣數量
5.取樣地點
6.見證取樣記錄
7.見證送檢記錄
8.取樣人
9.送樣人
10.取樣見證人
11.取樣日期: 年 月 日
12.送樣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1、此表由見證人分別在見證取樣和送后及時填寫,并由取(送)樣人、見證人簽字,存入該工程建設(監理)管理檔案 。
2、本表主要記錄確保該組(次)取樣的代表性、真實性 。已采取的措施和確保該組(次)送樣的真實性已采取的措施 。
2.A
DB15/427—2005
見證取樣記錄
C01-3-17-001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生產廠家
見證單位 使用部位
樣品名稱 C30混凝土試塊 取樣數量
規格型號 100mm*100mm*100mm 代表數量 一組
取樣地點 施工現場 取樣日期 2012年 月 日
見證記錄:
該組試塊取自施工現場,強度等級及施工部位均已核對無誤,試塊已注明取樣部位及取樣日期,施工稠度180mm,配合比編號HP201100817 。
簽字欄 見證取樣送檢印章 取樣人 見證人
內質檢軟件登記號:91130034
3.誰有見證取樣記錄樣例 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結構現埸檢測的試(檢)驗內容與見證取樣、送檢以下是抄錄國家規定的8種試件必須要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作引子,實際上除此之外凡進入工地現場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都需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對這一點所有的監理人員都必須要清楚 。(注意:這些內容“講義” 是沒有的)國家規定的8種試件必須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見證取樣和送檢”,是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31條作出的規定 。
建設部為此專門頒發了“建建字[2000]21號文件”,規定施工現埸必須對以下8種試件進行見證取樣、送檢:㈠用于承重結構的砼試塊;㈡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㈢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㈣用于承重墻的磚和砼小型砌塊;㈤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漿的水泥;㈥用于承重結構的砼中使用的摻加劑;㈦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㈧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它試塊、試件和材料 。……填寫“材料送檢單”須注意的問題將樣品送至試驗室后,施工方須填寫“材料送檢單” 。
監理要在施工方填寫送檢單時進行見證、監督,并協助施工方準確填寫材料送檢單 。特別在進埸材料的數量、材料所用部位等方面都須準確填寫 。
這是因為試驗人員所出的“試驗報告單”,完全是依樣畫葫蘆地照抄施工人員在送檢單上所填的內容 。若試驗人員自行其是在試驗報告上想當然地亂寫,一旦出問題,他還要承擔責任 。
【見證取樣記錄怎么寫】

見證取樣記錄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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