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我國法律援助機構的設置為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請問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啊呵呵 。
簡單來說,法律援助就是弱勢群體遇到糾紛、困難需要法律幫助時,由司法部門安排專業律師作為其代理人,為其提供訴訟法律服務的一種救濟途徑,法律援助是不需要收費的,律師的費用由司法局以財政補貼的方式向接受法律援助業務的律師進行支付 。
法律援助是什么?法律援助是我國實行的一種司法救助制度,是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收費的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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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簡單說一說什么是法律援助?答:一、法律援助的內涵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農村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
二、法律援助特征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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