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執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 , 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也規定 ,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 還需延長的 , 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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