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法律是怎么規定的【結婚彩禮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 。
以上就是關于結婚彩禮法律是怎么規定的的全部內容 , 以及結婚彩禮法律是怎么規定的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 。
- 商品房公攤面積有哪些法律規定
- 父母沒有結婚證孩子出生可以
- 結婚彩禮在離婚時是否退還
-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期滿后怎么辦
- 情侶的結婚說說經典語錄
- 補辦結婚證需要拍照
- 農村法律援助是否需要費用
- 結婚證上面的照片可以自己換
- 信用卡法律函件是什么,逾期了給老家寄函件是什么
- 分居兩年離婚彩禮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