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合同_工程設計合同中的制裝費是指什么

工程設計合同,不屬于委托合同嗎?工程設計合同不是委托合同 , 是承攬合同 。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 。因為設計和勘察工作一般沒有第三方(除轉包設計、勘察的情況),是業主交一個工作任務給設計和勘察去完成 。而監理任務必須有第三方(施工單位) , 這里業主不是交工作任務給監理,而是委托監理代表業主檢查交給施工單位的工作任務 。
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方錯誤的賠償比例有何規定?正常情況下 , 應當規定按實際損失賠償 。
工程設計合同屬于《合同法》第十六章的建設工程合同 。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
很顯然,一般情況下應當規定有賠償損失一項 。
關于設計費的問題,則應根據施工項目的難易程度以及各地不同的情況下來判別,一般情況下 , 可以雙方協商 , 
從公平原則來看 , 如果是設計錯誤,而錯誤不大可以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應減收一部分 。
若造成嚴重后果,則應當免收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
工程設計合同是否屬于技術合同?如果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 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范疇,不是技術合同 。
相關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
我國設計合同文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合同編號、合同簽訂論據、設計依據、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
規模、
階段、
投資及設計內容、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支付方式
請問: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可以約定質保金條款嗎?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可以約定質保金條款 。
在相關主管部門對合同范本無明確要求的情況下,雙方亦可在合同中不采用“缺陷責任期”來代替質保金返還的期限,而是直接明確的約定質保金返還的期限 。
質保金的返還期限:
但需注意的是,應注意區分質量保修期和預留質保金的期限,由于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不一致,其中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該年限通常為50年或更長,如概括約定以保修期作為質保金的返還期限 , 將導致質保金的返還期限過長,易與承包人就質保金的返還問題產生爭議 。
對于該類爭議的解決,各地法院規定不盡相同,以北京為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規定“當事人就工程質量保修金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但不影響承包人在保修期限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工程質量保修金返還期限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個月 。”
若在北京地區概括約定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以保修期作為質保金的返還期限,質保金返還期限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個月 。
質保金的預留比例及返還:
《質保金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
(七)“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 , 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 。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
房屋建筑工程設計合同和專業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的區別房屋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涵蓋的專業比較齊全,如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消防、人防、通風等 。
專業建筑工程設計合同:可能只是其中的某一個專業,比如鋼結構、消防、人防、結構優化等 。
工程設計合同中的制裝費是指什么【工程設計合同_工程設計合同中的制裝費是指什么】一、收費項目
1.工程設計費:一般包括初步設計和概算、施工圖設計、按合同規定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參加試車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的費用 。本收費標準中未包括做施工圖預算的費用 。
2.初步設計之前的工作費:是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代編設計任務書、參加廠址選擇和規劃、進行環境預評價等工作所需的費用 。
3.非標準設備設計費:是指非定型設備的設計費 。有的行業工程設計本身包括設備設計,則不另計收非標準設備設計費 。
4.軟件編制費:是指工廠生產過程計算機控制程序等編制費用 。行業沒有標準的,可根據軟件的使用價值、先進程度,并考慮編制軟件的實際工作量由雙方商定 。
二、收費標準
1、只委托做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時,按照行業劃分設計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數計算收費 。如果增加編制施工圖預算,按工程設計收費標準乘以1.1系數計算收費 。
2、工程設計中采用標準設計(標準構配件圖除外)、復用設計,按同類新設計項目的20%收費 。
3、進行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參加規劃調查、詢價、報價、對外談判等技術服務工作,以及沒有制訂具體收費標準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產人員工日計算收費的辦法,收費標準為每工日85元 。工日的計算可執行工日定額或由設計方和委托方根據任務情況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確定 。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內的任務,其差旅費由委托單位負擔 。工程設計單位由于所承擔任務的需要而出國時,除制裝費由設計單位支付外,其他出國費用(包括外匯額度)均應由委托單位支付 。
4、本收費標準中考慮了各種影響設計工作量因素的調整系數,如果在同一項目中的兩種以上因素同時存在,由該項目總的調整系數應為各單項調整系數小數點以后數字之和再加1 , 但總的調整系數最高值不得大于1.5 。
5、按實物或工日定額計取設計費的,凡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項目,其費額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
6、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中采用了先進技術,并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經設計審查確認,可由上級主管審查部門決定 , 適當增加設計費 , 一般控制在設計費的10%以內 。如果設計質量和技術水平達不到合同要求的,應按合同規定扣減設計費 。
7、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 。設計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的百分之二十作為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圖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設計費付清后,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本施工,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等,不應另收技術服務費和差旅費 。
8、本收費標準未包括的項目,其設計收費由設計單位與委托單位參照本收費標準協商確定 。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收費,可參照國外有關設計收費標準 , 由設計方和委托方共同協商確定 。
9、需要單獨提出建筑設計方案的,特級、一級工程建筑設計方案加收該項目設計費的10%;二級工程建筑設計方案加收該項目設計費的6%;三級工程建筑設計方案加收該項目設計費的3%;四級以下(含四級)工程不另收建筑設計方案費 。民用建筑工程等級表內“大型”一般系指一萬平方米以上建筑;“中型”指三千~一萬平方米的建筑;“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
10、本收費標準已包括相應一般的消防系統和建筑裝飾設計收費,如有特殊要求時另議 。對現有建筑物進行專門裝飾設計時,根據裝飾設計的復雜程度,按裝飾費用的3-5%收費 。
11、本收費標準是以單項工程為基本單位,不包括煤氣、取水、凈化、污水處理、道路橋梁、鍋爐房、加油站、變配電所、水泵房、冷卻塔、煙囪等單項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設計在內,其收費應分別按市政和其他行業的標準執行 。
12、僅做民用建筑初步設計或施工圖分階段設計時,其工作量的比例為40%和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