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是可以的 。離婚案件中,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在此情形下 , 適用公告送達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 。
【可以公告離婚送達嗎】法院在報刊上登載公告,即依法向對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公告期滿后,另一方當事人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審理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
- 人的意識是否可以轉移
- 夫妻沒有辦結婚證怎么離婚
- 正月可以繡十字繡嗎
- airpods雙擊能接微信電話嗎
- 北京公積金怎么取出來
- 全聚德烤鴨店可以點半只烤鴨嗎
- 月經期間可以吃芒果嗎
- 廣告行業可以考什么職稱
- 四個沙包怎么扔
- 成人高考可以替考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