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組委!二次創作冰墩墩,你的行為合法嗎?

在冬奧會的熱潮下,吉祥物冰墩墩憑借其憨態可掬的外形迅速火爆全網,成為名副其實的“頂流”。它憑借一己之力創造了“一墩難求”的局面,朋友圈里甚至出現“借墩拍照”。
為了實現“冰墩墩自由”,網友在社交平臺上把“冰墩墩DIY大賽”進行得如火如荼,有毛線織的毛線墩,砂糖橘做的橘墩墩,自己畫的手繪墩,面粉捏的面點墩等等。
但是,按照《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屬于奧林匹克標志范疇,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那么,什么情況下對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的使用不合法,怎么樣能既滿足公眾娛樂需求而又不侵權?
新京報采訪人員采訪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倪端、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吉豫,他們對這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解析。
北京冬奧組委!二次創作冰墩墩,你的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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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視頻平臺上,有甜品商家曬出冰墩墩造型蛋糕。網絡截圖
新京報:冰墩墩、雪容融相關周邊產品作為冬奧會特許商品有什么特殊性?
倪端:冰墩墩、雪容融是北京2022年冬奧組委的吉祥物形象,屬于《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將其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因此,對于冰墩墩、雪容融相關周邊產品,不僅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還同時受到《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或者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以及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情形,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新京報:熱門流行的瓷器冰墩墩、毛線冰墩墩、冰墩墩湯圓、冰墩墩表情包等以冰墩墩形象二次創作出的物品是否涉嫌侵權?
倪端:對于多數手動自制冰墩墩的廣大網友而言,以自身欣賞為目的,用冰墩墩形象織件毛衣,做個糕點,堆個雪人等行為,并不會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行為。但是,《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構成侵害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因此,如果擅自P圖制作冰墩墩表情包,并在網絡上進行傳播,如果該行為未經北京冬奧組委的許可,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
張吉豫:我認為表情包是比較容易構成侵權的,它沒法構成前面所說的情況——既不是自己學習欣賞用,也不是適當引用。因為著作權人是可以許可他人制作表情包營利的,未經許可的表情包會影響著作權人對作品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權益。對于侵權行為,著作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刪除相關內容、賠償損失。
新京報:出售自制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的鑰匙扣掛件、徽章等周邊產品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倪端:出售自制冰墩墩、雪容融屬于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作品的行為,侵害了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雪容融形象享有的復制權及發行權。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