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融與創生西歐文明的三個來源「交融與創生西歐文明的三個來源」( 五 )


其二,政教分離的二元政治觀 。基督徒對來世的信仰,降低了世俗政治生活在人們價值體系中的地位 。而在基督教看來,由于人的本性,任何政權的形成都無法避免局限性,不可能達到神所具有的至善,所以,他們與國家拉開距離 , 以保留、 懷疑的眼光審視國家 。同時,也不完全放棄政治領域,因為人類生活的最高理想——愛的理想——既不能放棄,又無法完全實現,這正是人類的悲劇性現實 。基督徒一般承認和服從世俗權威;一方面要服從上帝的權威,另一方面也要服從世俗國家的權力 。如何處理二者的關系?《圣經》上耶穌用一句很平常的話做了概括:“愷撒的物當歸給愷撒,神的物當歸給神”,此為教俗權力關系的經典表述,即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觀”。
其三,上帝選民說 。《圣經》說:“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圣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無論人的世俗地位如何,通過受洗入教,他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成為“新人” 。原罪的教義,不僅使個人成為罪的承擔者,而且靈魂得救也完全是一種個人行為,從而使古老的共同體的統一性讓位于個體性 。單個人要對上帝負責,單獨接受審判 。審判的根據不是所歸屬的團體,而是本人的行為 。上帝關心個人的命運和靈魂得救,通過上帝揀選,每個追隨上帝的人都可能成為天國的選民 。這樣的觀念移植到世俗領域,使他們有可能跳出一般尊卑榮辱觀念,為維護個人的自由和尊嚴提供價值論基礎 。在中世紀,這種觀念與羅馬法中的個人權利思想元素一拍即合,逐漸融為一體 。
基督教不僅貢獻了它的理念,而且直接參與了西歐文明的鍛造 。
基督教最初形成后的300年間,基本處于非法地位,遭到羅馬帝國的殘酷迫害 。由于基督徒的堅持與堅韌,313年,東西部皇帝達成共識,頒布“米蘭敕令”,宣布宗教信仰自由,基督教獲得了合法地位,從此結束了“三百年教難”。到4世紀末,基督教成為唯一合法的宗教 。一方面,在政府支持下 , 基督教的傳播迅速而廣泛 , 很快覆蓋了帝國全境;另一方面 , 基督教失去了往昔的自由和獨立,從主教的任免、調動到教義的確定都受到皇帝的控制 。在爭取自治權力的早期斗爭中,米蘭主教對皇帝的抵制最為典型 。米蘭主教安布洛斯(約340—397 年)明確宣布,皇帝作為基督徒同樣是教會的兒子 , 皇帝“在教會之中,而不是在教會之上”。一次 , 皇帝指令把若干教堂交給阿利烏斯派 , 安布洛斯斷然拒絕,聲稱“宮殿屬于皇帝,教堂屬于主教”,迫使皇帝做出讓步 。另一次,由于皇帝對民眾的屠殺,安布洛斯拒絕皇帝參加感恩圣事 。卡萊爾指出,作為教會獨立的第一個實際倡導者,安布洛斯清楚地意識到皇帝權力即使在世俗事務中也是有限的 。安布洛斯的言行對中世紀教會與國家關系產生了頗為深遠的影響,因為這不是一般的權力之爭 , 而是在嘗試履行一種新的原則 。
這樣一種新原則不是一蹴而就的 。日耳曼人入主西歐后 , 隨著基督教的傳播,整個西歐大地逐漸基督教化 。8 世紀至9 世紀中葉,特別是查理曼在位時,教會一度受世俗政權的管轄和支配 。751 年,教皇為丕平加冕,其含義相當復雜 。一方面 , “君權神授”給王權涂上了一層神圣的色彩;另一方面,為國王加冕意味著教皇對王位有批準之權,自然也有罷免之權 。總之,這一時期西歐的政治結構雖然已經包含了“二元政治”的基本要素,但就教會與國家的權力關系而言仍然是不確定的,充滿變數的 , 根據雙方力量的較量在不同時期形成不同的傾向,總體看,似乎向國家政權傾斜的時候更多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