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歐洲的酷刑「酷刑歐洲中世紀酷刑如何專針對女性慘烈超出想象2」

溫馨提示,本系列全程高能預警,不適合下飯,想減肥的同學另當別論 。
公元800年左右,盎格魯諸侯國諾森布里亞遭遇維京海盜入侵,一番無效抵抗后,國王埃拉被俘虜了 。
維京人對這位倒霉的國王施行了一種“極具觀賞性”的酷刑:先用尖利的斧頭劈開他的背部,把所有的肋骨從脊椎上砍下來 , 然后從開口處把他的整個肺掏出來,可憐的人看上去好像長出了一雙血淋淋的翅膀 , 遠遠望去像一只鷹一樣 。
然后,苦逼國王會被獻祭給了奧丁大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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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維京人把這種酷刑叫做“血鷹” 。
光是文字 , 就已經讓up不寒而栗了,我們可以想象 , 目睹這種場景的昂撒原住民有多么恐懼 。事實上,這就是維京人的目的,血鷹名義上是一種宗教儀式,但實際上是為了營造一種恐怖氛圍 , 原住民越是心懷恐懼,他們的下次襲擊就會越順利 。
這種策略后來被羅馬教廷學了去 。漸漸地,酷刑成了教會與世俗爭奪控制權的一種工具,而民眾很不幸成了犧牲品 。
那么今天的“酷刑系列”第二集,我們就來講講為什么歐洲中世紀會“酷刑遍地” 。
起初,一切都很人道 , 很溫柔 。羅馬帝國崩潰后,歐洲處于日耳曼蠻族的支配下 。人們通常會以為,野蠻人么 , 肯定很殘暴 。但出乎所有人意料,蠻族部落比所謂的文明社會更懂得“文明執法” 。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只有戰場逃兵、怯戰者、叛國者以及同性戀會被判處死刑 。其他的任何罪行 , 包括搶劫、強奸和謀殺,均被處以罰款,犯人可以用牛或其他形式的財產支付 , 一半用于賠償受害者家屬,一半支付給部落首領或國王 。
中世紀歐洲的酷刑「酷刑歐洲中世紀酷刑如何專針對女性慘烈超出想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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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鷹
【中世紀歐洲的酷刑「酷刑歐洲中世紀酷刑如何專針對女性慘烈超出想象2」】比如七世紀,盎格魯撒克遜的肯特國王埃塞伯特一世訂立法律:害人性命判罰金100先令 , 傷人眼睛50先令,傷人腳趾12便士 。
但也有例外的 , 那就是女性 。任何犯下偷竊和謀殺的女性都會被判處死刑 。
這是因為 , 部落戰爭,還有后來抵抗維京人的戰斗,都需要大量的男人,所以為了節約寶貴的人力資源,很少對男性用死刑 。而且也沒有那種會把人變殘廢的肉刑和酷刑 。
比如一個面包師傅 , 如果缺斤少兩或者在面粉里摻雜粗糠、鋸木屑,坑害顧客 。法官就會在他的脖子上綁一個面包游街 。于是面包師開始討好顧客,當一個顧客買了12個面包后,師傅會免費送一只面包 。這就是“一打”的來歷 。
不過,珍稀這短暫的好時光吧,因為等到后來的酷刑時代,他會被砍掉一只手 。
整個中世紀將近千年 , 王權、封建領主和教會三方勢力并沒有建立起一個穩固的權力結構,三者一直糾纏不清,爭斗不休 。我們在第一集里說過,越是混亂的社會,越是容易滋生酷刑 。
王權憑借先天優勢,在和教會的斗爭中占據主導地位,畢竟教皇能有幾個師呢?但教會也捏著一個殺手锏,那就是對神的解釋權 。
世俗權力里,有一塊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司法 。但當時刑偵手段落后,怎樣才能確定一個人有罪呢?世俗的國王們決定甩鍋給上帝 , 讓他來判斷 。
但上帝不會說話,更不懂刑事偵查、寫判決書,那他該怎么判決呢?
于是歐洲人發明了非常奇葩的“神判法” 。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