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犯了罪怎么處理

古代中國對婚姻道德非常看重,因此在婚后與他人通奸的男女都會受到刑罰 。在現代,男女婚內出軌僅僅是受制于道德范圍內的譴責 。然而在遙遠的古代,通奸是要付出慘痛的代價的 。據太史公司馬遷的《史記》記載 , 秦、漢兩朝對于通奸的懲罰最為嚴厲,幾乎達到了“犯奸必殺”的地步 。

古代女人犯了罪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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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 。”(《尚書》)說的就是通奸的人要受到宮刑 。如果是男性與他人通奸,則被閹割;如果是女性與他人通奸 , 也要受到幽閉之刑 。也就是用棒槌敲擊女性的腹部,使其子宮脫落,不能生育 , 謂之幽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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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時期,懲治通奸的手段最為嚴苛,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秦始皇的母親與他人通奸的緣故 。秦始皇嬴政的母親趙姬本來是呂不韋的姬妾,后被呂不韋獻給秦始皇的父親莊襄王嬴子楚 , 并生下了嬴政 。可是莊襄王去世后,趙姬與宮里的假太監嫪毐私通,另外還生了兩個孩子 。
秦始皇嬴政得知后極為暴怒,不僅摔死了趙姬與嫪毐生的孩子,還將嫪毐車裂處死(五馬分尸) 。所以在秦朝的法律中規定,民間人士可以直接捕殺“私通”的男女,不用報官 , 并且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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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以后,對于通奸行為的懲罰雖然不如秦漢那么狠毒了,但依然非常具有威懾力,有流放、有杖責、有監禁,甚至允許民間動用私刑 。而民間用來懲罰通奸的私刑也是千奇百怪 , 有用藤條抽打下體的,還有浸豬籠沉江的,還有騎木驢的……
清朝滅亡后,即便是到了民國時期 , 依然在以法律的形式來懲治通奸行為 。比如民國時期的《刑法》稱:“有夫之婦與人通奸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奸夫),亦同 。”由此可見,從古代一直到近代,官方和民間對于通奸行為都是零容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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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放到現在來說就是在婚姻中的出軌現象,而在現代社會中也會有這種現象 , 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這樣做的話,要么就離婚,要么就蒙著眼睛將日子繼續過下去 。但在古時候就不一樣了,一些女性通奸者所獲得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 。從春秋戰國時期,這種現象就已經出現了,因為那時社會風氣特別開放,所以這種現象也有許多 。
為了杜絕這種現象,許多國家制定了相關法律,對于一些私通者處以極刑 , 男的就殺頭 , 女的就處以宮刑 。到了唐朝時期,處罰相對來說就比較輕了,通奸中的男女雙方可以判刑,而判刑時間只有一年半,可以說在古時候的所有朝代里面是最輕的一種懲罰 。而在宋朝時候 , 對于女性通奸者要扒去她們的褲子,當場打屁股 , 并且還要通知所有人前往觀看 。
【古代女人犯了罪怎么處理】
古代女人犯了罪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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