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擔賠償責任
司馬光砸缸的故事發生在古代 。我50年代上小學課本上學過 。由于年代久遠記不清了,趙麗蓉演小品 , 也有過一句咣珰一聲 。大意是一個小孩上水缸喝水,因個矮夠不著,他身子往上一躥,夠到水缸沿了,由于身子的慣力 , 沒有停住 , 大頭朝下進到水缸里,生命危在旦夕 。和這個小孩一起玩耍的司馬光,一開始也是嚇的目瞪口呆,稍一遲疑,馬上想起救小伙伴 。如何救?從缸上往外拽那小孩,沒那么大力氣 。司馬光急中生智揀起旁邊一塊石頭,向水缸砸去 , 瞬間水缸被砸壞 , 嘩啦一聲水流盡了,小孩得救了 。
【司馬光故事的結果是什么 司馬光砸缸是什么時候發生的】在古代,水缸對一個貧苦的農民家也是很值錢的東西 。砸壞人家水缸是應該賠的,但救了一條人命是值得的 。
過去裝水的缸是泥經過燒制而成,用石塊能砸壞 。現在誰還用這種水缸呀,全用大塑料桶裝水 。再說國家為保護耕地禁止用土燒制缸,沒有賣這種缸的了 。
你問司馬光砸缸要是發生在現在,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首先,司馬光不是故意砸壞人家的水缸 。因水缸當年買時也花不了幾個錢 。除有收藏價值的古董外 , 一般家的水缸價值不大 。既使不是司馬光,而是另一人故意砸壞別家的水缸,也構不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頂多算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 ,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其次,司馬光砸缸救小孩 。既使不是救人,別人砸壞水缸,按照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損壞東西要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賠償損失,一是買一個原樣的水缸 。或者賠一個水缸價值的錢 。
再次,司馬光砸缸的行為 , 用現在的說法,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 ,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假設水缸是被救小孩家的,砸壞水缸是不用賠的,必竟小孩的命比水缸值錢多了 。小孩父母還應感謝司馬光救了他家兒子一命 。
賠缸是肯定的,救人可能不會感謝你但是你把人家水缸砸了問題就大了,人家沒法用水你的承擔后果,買新水缸要用車用人這個費用你肯定得出 。如果需要去廠家購買費用可能會增加幾倍不止,所以你可能還要有更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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