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鐵了心離婚勸不動

“你今天晚上不陪我出去玩嗎?”“你是不是想離婚?”“我們不是經常出去玩嗎?”……近日 , 《新婚姻法》實施后,關于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引發熱議 。對此,重慶一位律師表示 , 現行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分配制度合理 ,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各自獲得收入和財產 。在離婚案件中有不少是夫妻一方被對方糾纏不清,而另一方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又選擇了離婚,這也就給“家庭主婦”增加了更多變數 。據介紹 , 新婚姻法實施后,針對“家庭主婦”提出的離婚訴訟中被強制執行部分的利益如何分配以及其在法院調解過程中是否存在干預問題,最高法進行了專門研究并作出了指導意見 。在新婚姻法實施后發生的類似案件有哪些新特點?
特點一:雙方都被對方糾纏不清
今年3月底,大渡口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名叫熊麗(化名),在與丈夫李剛(化名)婚后不久便懷孕 。然而,由于兩人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出現了裂痕 。之后,熊麗提出離婚,李剛則堅決不同意妻子的要求,兩人多次協商無果后起訴至法院 。最終 , 法院判決準予熊麗與李剛離婚 。
特點二:因感情破裂訴至法院
劉梅(化名)與丈夫謝華(化名)結婚8年多,育有1子 。因感情不和,今年5月劉梅向法院起訴請求與謝華離婚 。法庭上 , 謝華辯稱他和劉梅沒有感情 。謝華則辯稱劉自己出軌后兩人并沒有斷過聯系 。而劉梅也否認和謝華確實有感情 。謝華稱:“我不想離婚,因為我沒辦法再挽回感情了” 。
特點三:一方為保住財產選擇了離婚
該法官介紹說,一是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訴訟往往是先申請簡易程序審理,而在普通程序審理過程中法院不會因為當事人對財產分配問題提出異議而中止審理,即使有異議也可通過其他程序解決;二是夫妻雙方都未提出正式要求辦理離婚手續的,法院往往會先進行調解甚至判決夫妻雙方以和平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法官表示,隨著《婚姻法》的施行和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與健全,在案件判決中此類案件有可能會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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