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薛友虹 蔡宏佺)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定首次成功調解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件,由男方自愿支付55萬元,作為女方多年來全職為家庭付出的經濟補償 。
原、被告雙方已結婚20余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多年來,女方在家操持家務,男方在外經商養家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雙方未能妥善處理婚姻關系,致使夫妻間產生隔閡,后男方訴至法院 , 請求判準離婚 。
案件審理過程中 , 被告(女方)同意離婚,但主張其多年為家庭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補償 。案件承辦法官對原告(男方)進行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闡明家務補償金的本質并非用金錢取代一方的家務勞動,而是女方作為“全職太太”難免會因為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配偶工作等,失去事業發展機會 , 因此 , 在離婚時給予女方適當補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男方在明晰相關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后,同意支付女方55萬元,作為其多年來全職為家庭付出的補償 。
法官說法: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每一個家庭成員都會在家庭中得到立足社會的基本物質和精神支持 。一些人錯誤地將家務補償理解為家務工作報酬,把數額簡單地除以婚姻關系存續時間,從而得出每月收入遠低于保姆月薪等結論 。但家務補償不是家務工作報酬,家務補償是法律對婚姻關系結束后雙方利益的一種平衡 。
原則上離婚后財產分割應當平均分割,這是法律推定雙方對家庭的付出、貢獻均等的結果 。但這種推定對于“全職”服務家庭的一方而言實際并不公平,賺錢養家的一方可以繼續享有此前的發展機會,而“全職”顧家的一方因負擔較多的家庭義務,導致其投入在自我發展上的時間和精力被極大地壓縮,因此 , 在分割財產時對“全職太太”或“全職先生”進行適當的家務補償,更符合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 。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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