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外地怎么辦理離婚手續,涉外婚姻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隨著各國間經濟文化交流的日益頻繁,跨國人員流動及跨國涉外婚姻日益增多,不同于普通家庭,涉外婚姻畢竟要面臨兩國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碰撞,加上夫妻長時間的兩地分居,若不能及時妥善解決矛盾,難免會使夫妻關系疏遠,進而導致感情破裂 。那么,一方長期居住在國外,又不肯配合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因各方面原因無法回國辦理的情況下,該如何解除這段名存實亡的夫妻關系呢?

一方在外地怎么辦理離婚手續,涉外婚姻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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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確定管轄法院 。
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相關訴訟材料 。按照法律規定,一方居住在國外的,國內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是說,一方長期在國外的,國內一方可以到自己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相反,若國外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仍需要向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關系:(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最高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五條:“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
其次,需要準備訴訟材料 。
國內一方起訴的:
1、《起訴狀》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證》、《戶籍證明》,在經常居住地起訴的需要提供《居住證明》;
3、《被告身份證》,被告為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4、《結婚證》 , 也可提供《婚姻登記證明》;
5、《證據材料》 , 證明婚后長期異地分居,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國外一方起訴的:
1、《起訴狀》及相關公證材料;
2、原被告《身份證》、《戶籍證明》、《護照》等;
3、《結婚證》,也可提供《婚姻登記證明》;
4、《授權委托書》 , 國外一方無法回國的 , 需委托國內律師代為辦理,委托手續需要經公證認證手續;
5、《證據材料》,證明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境外形成的證據還需要經過公證手續 , 并經當地法院認可的翻譯機構進行翻譯 。
6、《離婚意見書》,原告本人無法到庭的,需向法院提交經過公證的書面意見書;
以上材料均為訴訟基礎材料 , 根據個案情況不同,具體材料可能有所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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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關于涉外離婚訴訟程序 。
【一方在外地怎么辦理離婚手續,涉外婚姻怎么辦理離婚手續】涉外案件不同于一般離婚案件,因涉及到涉外送達,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和委托手續等需要進行公證認證的原因,訴訟時間相對較長 。若國外一方有委托律師,可以將法律文書送達至律師 , 否則,將要通過漫長的涉外送達流程,無法送達的,還要再走公告送達流程 。經公告送達,國外一方不到庭的 , 可以缺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