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內出軌并生子 女方婚內出軌懷孕第三方會怎樣( 二 )


五是 , 向配偶這個過錯方外的那個人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可以是可以,但舉證起來相對困難,但筆者建議,在離婚之訴之外的損害賠償之訴中,將其列為被告是正確的選擇 。
故事暫告一段落,是否會有其他可能性,我們在努力追索,但現實中,關于這種出軌類過錯的懲罰性帶來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確實有待商榷 。
人,這個復雜的“動物” , 可怕的不僅是獸性,更可怕的是人性!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 , 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