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到底歸誰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

文/孕嬰幫,歡迎個人轉發分享!
近幾年 , 離婚率是逐年攀升,離婚成了越來越普遍的社會現象 。在離婚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其中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更是離婚雙方爭奪的焦點 。為了奪得孩子的撫養權,父母雙方甚至不惜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聘請律師打官司 。

離婚后孩子到底歸誰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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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 , 在離婚的過程中,通常母親會處于弱勢 。因為在孩子出生之后,很多女人會放棄工作,在家里做一個全職媽媽 。這樣一來,在離婚官司中,母親一方因為沒有固定收入,很大程度上,會失掉孩子的撫養權 。這對把孩子看作一切的母親來說,無疑是致命一擊 。
為了減少離婚過程中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而產生的糾紛,在《婚姻法》中也有了新的規定 。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 關于離婚后孩子到底判給誰的最新規定吧 。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兩歲以下孩子隨母親生活并不是硬性規定,也就是非強制性的 。這一規定實施的條件是:父母雙方各方面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孩子的母親更有撫養孩子的優勢 。如果母親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 , 孩子則由父親進行撫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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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根據父母具體情況擇優判決
針對兩歲以上的子女 , 需要從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和家庭生活氛圍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慮,例如經濟條件更有優勢的、工作比較穩定能夠給孩子穩定陪伴的、家庭氛圍比較和諧的等 。在綜合考慮下 , 各方面條件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 , 會有更大的機會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
三、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孩子的個人意愿為評判的主要標準
針對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已經有了辨別是非的能力,可以拿定主意自己和誰生活在一起 。因此,最新法規認定: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參與選擇自己以后和父親還是母親生活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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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流撫養的可行性
針對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 我們需要知道的是,撫養權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并不是說孩子一旦判給誰就不能進行更改了 。在判定撫養權歸屬的問題時,如果雙方各方面條件相當且雙方都不愿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經過雙方的協商調解 , 可以選擇輪流撫養孩子 。輪流撫養是可行的,也是得到法律認可的 。
以上四個方面是判決撫養孩子的參照標準,在具體實施時 , 可能因為實際情況的特殊性有靈活的調整 。不管怎么說,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無法計量的 。在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應該從最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最大程度上照顧孩子的情緒 。
為人父母,就要有為人父母的樣子 , 切不可因為自己的私人情緒,而做出傷害孩子的舉動 。父母應該對自己的孩子負起應負的責任,為了孩子更好的成長而營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環境!
【離婚后孩子到底歸誰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我是幫媽,兩個孩子的媽媽,一名高級育嬰師兼具插畫師,有關孩子教育、生理、心理、營養、日常保健與護理等方面問題 , 問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