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一般是多少 請律師起訴離婚要多少費用

通過訴訟離婚時 , 很多當事人會選擇聘請專業的離婚律師幫助自己打離婚官司,從而為自己贏得更多的利益 。這時,除了法院費用,你還需要支付訴訟費 。那么,離婚訴訟的費用是多少呢?

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一般是多少 請律師起訴離婚要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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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離婚訴訟的一般費用是多少?
【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一般是多少 請律師起訴離婚要多少費用】蔣興明律師解答:
根據不同的情況,花費的金額也不同 。
首先,需要的是離婚訴訟的費用 。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在起訴時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每件離婚案件提交金額從50元到300元不等 。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按0.5%繳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根據情況由一方支付 。
律師費因人而異 。好律師更貴,但一般來說更便宜 。這取決于如何與律師交談 。
蔣興明律師補充:
離婚訴訟由一方提起 。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為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離開住所一年以上的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被監禁或者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人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人被監禁或者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監禁或者勞動教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上述屬地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 。特殊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被勞動教養或者被收監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畢竟,蔣興明律師結語:有很多離婚的夫妻,他們實際上離婚是因為他們不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所以他們需要法官來做出判決 。說到財產分割 , 自然會根據涉及的財產收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