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操作流程詳解 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 二 )


2.被動撤回:如果沒時間去撤回,那么自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也就是拿到回執單后的六十天內),不要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三步,過了冷靜期,仍要離婚,三十天內拿材料去換離婚證 。
過了三十天的冷靜期之后,雙方仍然決定要離婚,那么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 , 雙方拿著離婚協議書(需載明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協商一致)三份、結婚證、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證,共同親自到前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
以上這些文字用一幅圖來表示 , 如下:

協議離婚操作流程詳解 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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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協議離婚所需要辦理的全部手續和所有流程,相信你一定已經非常清楚 , 如果仍有疑問 , 歡迎垂詢 。另 , 律師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情形 , 對訴訟離婚不影響 。對于訴訟離婚的有關流程 , 敬請期待后續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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