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操作流程詳解 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


協議離婚操作流程詳解 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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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沛(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
“柳律師,我剛剛上個月底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現在還在訴調階段,開庭時間還沒出來,馬上民法典要實施了,到時候會不會離不了了?”
“柳律師,我前段時間發現老公經常說加班很晚才回家 , 最近又有種種跡象表明可能是外面有人了,不過我還沒想好要不要離婚,馬上民法典實施,以后我如果想離婚會不會很困難?”
“柳律師,民法典實施后,我到底要怎么辦理離婚手續?。靠賜隙岳牖槔渚財謚貧紉槁鄯追? ,會不會離不了?。俊?
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頒布實施 。民法典中的規定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與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比如其中第五編的婚姻家庭制度 。《增廣賢文》中提到,“一日夫妻,百世姻緣 。百世修來同船渡,千世修來共枕眠 。”兩個人能歷經千辛萬苦走到一起本就不易 , 但近年來,由于各種原因離婚率居高不下,如何離婚變成民法典實施后大家普遍關心的話題之一 。最近,很多客戶來咨詢有關離婚手續辦理方面的類似問題 。筆者經過梳理總結 , 現將民法典實施后的離婚手續辦理操作流程簡單總結如下 , 供大家參考 。
離婚有兩種途徑: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由于篇幅所限,考慮到閱讀感受,先就協議離婚流程進行詳解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 , 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 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 , 發給離婚證 。”
根據民政部于2020年11月24日頒布的《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第二條對協議離婚的具體操作流程作出了詳細規定 。原文相信大家在網上、朋友圈里都能看到,寫得比較細致全面,歸納起來是以下三大步驟:
第一步,帶材料初審并拿回執單 。
夫妻雙方拿著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在該名當事人書面聲明遺失后按照另一本結婚證辦理,若兩本遺失則需要雙方書面聲明遺失并到檔案室調取出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 。初審好之后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雙方回家去 。
【協議離婚操作流程詳解 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第二步,等待三十天離婚冷靜期 。
夫妻雙方在拿到前述回執單后 , 冷靜下來 , 度過三十天 。在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離婚了,可以這樣做:
1.主動撤回:拿著本人身份證和前述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須書面說明) , 到當初發回執單的婚姻登記機關親自現場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 經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 , 換來一份《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