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原告有利的8大理由 起訴離婚對誰有利

【當原告有利的8大理由 起訴離婚對誰有利】作者:陳鑒豪律師,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團隊副主任律師
相信不少處在婚姻困境中的朋友都有這樣的疑問,是當原告好,先來起訴離婚,還是當被告好,來應訴離婚?
執筆寫此文之時,碰巧朋友圈有一好友也向我咨詢這樣的問題 。
我不假思索地回復到:“理性離婚、慎重離婚、想通就干” 。
作為婚姻家事律師,不會鼓吹當事人離婚,也不會教唆當事人離婚,更多是從當事人自身的婚姻境遇,幫其分析婚姻治愈的可能,并結合婚姻經營及訴訟的經驗,予以對癥下藥 。
在當事人堅持要離婚的情況下,我們作為律師,基于忠于當事人的職責,會竭盡全力為其爭取快速離婚及實現子女、財產利益最大化 。
有些事情總得面對,與其消極等待,不如積極行動 , 理性離婚、慎重離婚 , 想通就干 。對待消亡婚姻 , 確實是需要拿出一定的勇氣 。而此刻你是選擇起訴離婚 , 還是選擇等待對方起訴離婚再來應訴?又是離婚戰場上的一場博弈 。
我是一位歷經數百起離婚案件的實戰律師,在我看來,在離婚訴訟中還是當原告好,為何這樣說?

當原告有利的8大理由 起訴離婚對誰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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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擇當原告,可以決定管轄的法院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管轄的原則,被告住所地(指戶籍地)及經常居住地(指在異地居住滿一年)所在的法院均有權管轄離婚訴訟 。在特殊情況下,原告住所地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權受理離婚訴訟 。作為原告,既可考慮到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也可考慮到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而不同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在審理機制、處理的方式及專業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
譬如,廣州市內僅有花都法院是能夠處理尚未出證的房產 , 其他法院一概不處理尚未出證的房產;又如 , 黃埔法院存在婚前財產申報制度,在離婚案件中可以要求對方全面申報財產 , 并承擔隱瞞申報的法律責任,而在廣州市內的其他法院 , 大多數僅是建議申報 , 且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等等 。因此,法院是影響案件訴訟結果的重要因素,不容小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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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擇當原告 , 可以及時查封對方的財產
趨利避害是人之天性,在夫妻關系緊張時期,特別是進入訴訟后,難免相對方會產生轉移財產的念頭 。在啟動離婚訴訟前,為防止相對方在離婚訴訟中轉移、隱瞞、損毀共同財產,可通過訴前保全或訴中保全來保護財產 。作為原告 , 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及時提出保全申請 。而作為被告,當其收到訴訟通知時,名下的財產基本上已經處于被凍結的狀態 。若其此時轉而要查封原告的財產,其意義已經不大了 。這是因為,往往原告在采取查封措施前,必定會對自身財產做好了一定的“防查封”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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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選擇當原告 , 有充裕的時間提前準備訴訟工作
訴訟流程是一道相對較復雜的工序 , 要想有好的訴訟結果,事實告訴我們,需要在訴訟開啟前,打磨好每一細節,充分準備好一切訴訟的工作 。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問題,可以“創造”感情破裂的證據;涉及到子女撫養意愿的問題 , 可以先行與孩子做好思想溝通工作;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問題,可以充分利用時間,來實現財產規避及做好查封對方財產的準備 , 等等 。待一切安排妥當,再開展訴訟,庭前準備的優勢會在這過程中展露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