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么送快遞的?要是延誤軍機下場會怎么樣?( 三 )


馬肯定比馬拉著車跑要快多了 。所以 , 東漢以后,車輛被逐漸淘汰,馬成為快遞的主要交通工具,這叫“馬遞”,這時傳遞文書的機構多稱“驛置” 。在投遞過程中,一般是“換馬不換人”,投遞員一般跑完全程 。
古代快遞對里程、速度都有具體的規定 , 這叫“程限” 。
秦漢時期步遞一般都是短途,平均每個時辰要走10里,這是對普通郵件的要求,當天送完 。如果用傳車 , 一般每天要行70里,最多每天可行二三百里 。騎馬的話,對速度的要求是“日行四百里” , 這是當時的速度極限了,即古人眼里所稱的“至速” 。
隋唐時期對陸路的驛速則有這樣的程限:傳馬日走4驛,乘驛馬日走6驛,按每30里一驛算,日走120里至180里 。如果是急件,要求日馳10驛,相當于跑300里 。更急的,如送赦書 , 則日行500里,日行約16驛 。
宋代的快遞“急腳遞”,是在步遞和馬遞基礎上創立的,最早記載出現于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 。急腳遞并非人力的步遞,也是一種馬遞,要求日行四百里 。元代的急遞鋪,更接近今天的快遞公司 , 程限與宋代一樣 。
泄密快遞信息將被嚴懲——
“諸漏泄大事應密者,絞”
由于古代快遞多為政令、軍務一類,如果快遞變成慢遞 , 或將郵件遞錯、丟失等,都將被嚴懲 。

古代是怎么送快遞的?要是延誤軍機下場會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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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規定,如果拆看或偽造文書 , 未能察覺,罰二甲,即《法律答問》中所謂“發偽書 , 弗知,貲二甲 。”
《唐律疏議》規定,“諸文書應遣驛而不遣驛 , 凡不應遣驛而遣驛者,杖一百 。”打板子算是最輕的處分 。
在唐代,快遞送晚了 , 或是不依驛道行走(枉道),也要被處罰,最嚴厲的懲罰手段是處死 。如果在投遞過程中出現稽程 , 將根據時間的長短、公文的性質、引起的后果,作出相應處罰 。
所謂“稽程”,就是耽誤快遞 。唐律規定 , “諸驛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如果是軍務,“要速加三等,有所廢闕者違一日加役流,以故陷戶口軍人城戍者,絞 。”
對失密或私拆、損壞、丟失郵件,唐代也有相應處罰規定 。當時禁“漏泄”、“稽緩”、“遺失”、“忘誤”,其中對泄密處罰最厲害,《唐律疏議》(卷九)中規定,“諸漏泄大事應密者,絞;非大事應密者徒一年半 。”
私拆郵件的,《唐律疏議》(卷二十七)規定 , “私發官文印封,視書者杖六十,制書杖八十 。若密事各依漏密坐減二等,即誤發視者各減二等,不視者不坐 。”
此后,各朝代對郵遞違規的處罰規定,均與唐朝差不多 。
【古代是怎么送快遞的?要是延誤軍機下場會怎么樣?】最后還要提一下的是,古代官方投遞員都持有牌符一類的信物,也就是相當于通行證的馳驛證件,“一證通行”,大大減少了快遞過程中的人為耽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