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算 特殊情況需要特殊對待

【離婚后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算 特殊情況需要特殊對待】當夫妻沒有感情了只能離婚的時候,孩子就成為爭奪的對象 , 但是現在不少的家庭當中都是有兩個孩子的,一般都是一人一個,但是也有的是其中一方撫養兩個孩子的情況 。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離婚后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算,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后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算 特殊情況需要特殊對待

文章插圖
我和老公結婚之后有兩個孩子,我自從生了孩子后,為了照顧孩子辭掉工作,專心在家照顧孩子,孩子一直是我一人照顧,他幾乎不管,整天就知道在外面花天酒地,我們的婚姻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
前段時間我找到了他出軌的證據,然后提出了離婚,因為小三也懷孕即將生孩子了,所以我和老公商量了兩個孩子都跟著我 , 但是關于撫養費的問題我們出現了矛盾,那么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應該如何的支付呢?
還有我辭職前事業發展很好,這幾年中斷工作,對我影響很大,再想有辭職前的工作已經有些困難,請問能否得到補償?如果能,應該怎么計算補償?
你的情況的確有值得同情的一面 , 但法律在這方面并沒有偏向一方的規定 , 兩個孩子一般一人一個,你沒有固定收入,要兩個更加困難,至于補償也沒有法律規定 。如果沒有大的矛盾,為了孩子成長,盡量珍惜當下生活 。
但是既然你們已經商量好了離婚,并且兩個孩子都是你撫養的話,撫養費是對方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兩個孩子的話,不超過百分之五十,補償的話,對方沒過錯的話,不能得到支持 。

離婚后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算 特殊情況需要特殊對待

文章插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 , 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依據婚姻法的規定 , 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應該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判決 , 實際中如果雙方向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是上撫養費抵消 。
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雙方可先行協商,若能協商一致的,法院會按照雙方協商的結果來確定,如果雙方就撫養費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會參考雙方分居期間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 。
如果沒有支付撫養費或者沒有分居 , 那么則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一般來說,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 。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 , 撫養費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 并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

離婚后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算 特殊情況需要特殊對待

文章插圖
撫養費的內容: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 , 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