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中的"貢舉法"具體指的是什么?

王安石變法大家都知道,雖然有一定的弊端,但是好處也是有的,那么其中的”貢舉法”具體指的是什么呢?下面歷史資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著往下看吧~
(1)貢舉科目在中國科舉制度史上,貢舉科目前后有很大變化 。隋代貢舉科目大概有秀才、進士、俊士、明經四科 。唐承隋制,又有很大發展 。除隋代四科之外,又增加明法、明書、明算三科;明經科中又分為五經、三經、二經、學究一經、三禮、三傳、三史、開元禮等 。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廢,明法、明書、明算科均為錄用專門人才而設 , 因此唐代貢舉科目主要是進士、明經兩科 。北宋前期,承唐及五代之制,主要有進士、明經、諸科 。宋代的諸科大致相當于唐代的明經,其中也分為九經、五經、三禮、三傳、三史、學究、明法、通禮等 。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 , 王安石進行貢舉改革 , 廢明經、諸科,專以進士一科取士 。元、明、清承之,亦均為進士一科取士 。
(2)應舉資格貢舉考試對應舉人既不問家庭出身,也無須他人推薦 。每當開科之年,一般士人只要品行端正、身份清白、身體健康、不為父母服喪者 , 都可以參加科舉考試 。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取士不問家世”,即士人可以自由報考 。這就大大地擴大了選拔人才的范圍,擴大了王朝統治的基礎 。

王安石變法中的"貢舉法"具體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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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級考試隋唐五代,貢舉考試分解試、省試兩級 。宋太祖時創立殿試制度,開始成為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 。元、明、清時期改稱為鄉試、會試、殿試 。
(4)考場規則既然科舉主要根據考試成績決定是否錄取以及名次的先后,這就要求科舉考試必須公開、公正、公平 。為了防止徇私舞弊,歷代都規定了各種考試規則,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鎖院以防請托 。
*第二,別試以避親嫌 。
【王安石變法中的"貢舉法"具體指的是什么?】*第三,按榜就坐 , 不得移易 。
*第四,禁止挾書、傳義、代筆 。
(5)評卷規定在試卷評定方面,宋代之后 , 也逐漸形成了一套比較嚴密的制度 。
*第一 , 廢除唐代實行的朝廷大臣的“公薦”和應舉人向知貢舉官投納“公卷”的制度,使科舉試卷成為評定成績、決定棄取的唯一根據,這就是南宋詩人陸游所說的“一切以程文為去留” 。
*第二、實行封彌、謄錄制度 。封彌,又稱糊名,是將試卷上舉人的姓名、年齡、三代、籍貫等密封,代之以字號,以防考試官在評定試卷時徇私舞弊 。不過,封彌之后,考試官還可以通過辨認筆跡得知試卷出自何人之手 。為了堵塞這一漏洞,宋真宗時又創立了謄錄制度 。即先把舉人的試卷封彌、編號 , 再交書吏謄錄 , 對讀無誤 , 再交考試官評閱 。封彌、謄錄制度在防止閱卷作弊中起了關鍵作用 。
*第三、分等考第 , 多級評定 。比如宋代省試,應舉人的試卷先經點檢官批定分數,然后由參詳官審查所定等級是否恰當,最后上交知貢舉官,決定去取高下 。即實行點檢官、參詳官、知貢舉官三級評定制度,以便使試卷評定做到公平、公正 。
總之,上述種種考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對于選拔人才及籠絡士人都是有一定作用的 。
(6)考試內容隋唐以來,解試(鄉試)與省試(會試)考試內容大致相同 。唐初,進士科僅試時務策,高宗時加試雜文、帖經 。到中宗神龍元年(705),形成“先帖經 , 然后試雜文及策”的三場考試制度 。所謂“雜文”,在中宗以前為箴、銘、論、表之類,到玄宗天寶年間 , 才開始專用詩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