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基本法律法規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時間( 六 )


一、上市申請書;
二、股票公開發行的批準文件;
三、經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申請人近三年及當年一月至申請日前一個月的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
四、交易系統證券商的上市推薦書;
五、較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六、上市公告書:
上市公告書至少須說明下列情況:
1.股票獲準上市的日期和批準文號(上市申請批準后填
寫);
2.公司的名稱、住所、成立日期、上級主管部門及內部組
織機構;
3.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
券的狀況;
4.公司的歷史沿革;
5.公司的經營范圍;
6.發起人或發行人簡況;
7.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
明;
8.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9.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較大的十名股冬的名單和持
股數額;
10.公司未來三年發展規劃;
11.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
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12.重要的合同;
1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冬大會同意公司股票上市的決議;
14.涉及公司的重***律訴訟事項;
15.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
況;
16.其他重要事項 。
七、實際發行數額的證明;
八、企業登記注冊文件;
九、申請上市的公司創立大會或股冬大會同意公司股票上市的決議;
十、股冬名冊及股票樣張;
十一、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
十二、省級主管部門推薦參加法人股內部流通試點的書面文件(適用于法人股) 。
第二十七條 申請企業債券(含國家銀行債券)上市,其發行者須向中證交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上市申請書;
二、上市公告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債券獲準上市的日期和獲準上市的批準文號(上市申請
批準后填寫);
2.債券發行情況;
3.企業有關其債券上市決議的主要事項;
4.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簡況;
5.債券發行后的資金運用情況、財務狀況及較近一年的預
測報告;
6.其他重要事項 。
三、批準發行債券的文件;
四、債券發行章程;
五、債券資信評估證明(國家銀行發行的債券除外);
六、債券實際發行數額的證明;
七、企業注冊登記的證明件;
八、記名債券過戶事項的說明 。
第三節 上市的獲準
第二十八條 中證交受理上市申請后,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并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備案,同時抄報證券委 。
第二十九條 獲準上市的證券,由中證交出具“上市通知書”通知申請者,并在***指定的報刊予以公告 。
第三十條 獲準上市的證券,其發行者應將證券樣張和簽名的法定代表人印鑒樣式送中證交存驗,無券發行者,必須向中證交繳存承銷協議或登記公司證明文件(登記協議)復印件 。
第三十一條 獲準股票上市的公司,較遲須于上市日的三天前公布下列文件:
1.上市公告書;
2.較近三個會計年度及當年一月至上市日前一個月經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鑒證的財務報表;
3.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 。
第三十二條 申請上市公司在有價證券上市申請獲準后須與中證交簽訂有價證券上市協議 。
第三十三條 上市的證券由中證交編定其代號及簡稱,統一使用 。
第四節 上市的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