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由哪個部門查處

根據有關政府部門執法職責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是接受舉報和投訴的主要部門,具體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非法傳銷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這兩個部門舉報和投訴非法傳銷行為 。在接到舉報和投訴后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 。
【法律依據】
【傳銷由哪個部門查處】《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 , 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 , 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