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申請書_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異議范本

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民訴法》第二百零四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 ,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并請求對執行標的停止執行的,應當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
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所主張的實體權利的,應當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 。第十八條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 
第十九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訴訟程序審理 。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 , 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 , 根據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 。
第二十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 。案外人的訴訟請求確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停止執行的 , 可以裁定停止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 。
擴展資料:
案外異議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碼 。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 , 出生日期 , 地址 , 身份證號碼 。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 , 身份證號碼 。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財產的執行 。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2017)深*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并擬拍賣的***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繼續執行該財產可能會侵害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
(異議依據)**********  
為維護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國網什么是執行異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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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欣雅網絡科技
執行異議申請書篇一:執行異議申請書執行異議申請書申請人:曹樹勛,男,漢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 , 身份證號碼:510229371127073 , 住址:重慶市永川市勝利路48號,聯系電話:13983800425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 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 , 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 。貴院依據(20XX)永民執第00020--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 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 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永民執第00020--4號裁定書;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20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 , 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 。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 , 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 。從1998年12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 , 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
申請執行異議要向法院遞交什么材料提出執行異議,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異議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2)有關證據材料 。
(3)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 在立案時異議人需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保證法律文書的準確送達 。
執行異議是執行程序中的救濟程序 。異議人提出異議,需要采取書面形式,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 。異議申請書中應當寫明異議請求,請求事項應當明確具體 。
同時異議申請書中需載明相關案件事實,并結合相關案件事實 , 陳述異議請求的理由 。申請書的首部應寫明異議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落款處簽名并寫明提出申請的具體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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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8次會議通過)
為了規范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 , 并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
第二條 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 。
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 。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
第三條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后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 。
參考資料來源:門頭溝法院網-如何到法院提起執行異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執行異議申請書應在收到裁定書后幾天內提出執行異議應當在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行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 ,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
第二百二十七條 案外人異議
執行過程中 ,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 , 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零四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 , 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
第三百零五條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 , 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
第三百零六條
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二)有明確的對執行標的繼續執行的訴訟請求 , 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范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
第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出;執行標的由當事人受讓的 , 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 。
怎樣去法院申請執行異議需要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 并且提交申請書 , 人民法院收到書面異議的15日內審查,如果理由成立,會裁定中止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話 , 會駁回異議 。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如下:
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 ,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
(2)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 ,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 , 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擴展資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范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
2、人民法院對執行行為異議 , 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撤銷相關執行行為;
(三)異議部分成立的,裁定變更相關執行行為;
(四)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執行行為無撤銷、變更內容的,裁定異議成立或者相應部分異議成立 。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執行異議申請法院裁定期限法院必須在收到當事人執行異議申請書之日起15日之內,以裁定書的形式給當事人答復 。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 ,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 ,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六十四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 ,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
第四百六十五條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經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裁定駁回其異議;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 , 裁定中止執行 。
駁回案外人執行異議裁定送達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內,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 裁定駁回申請 。
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 。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 , 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
第三條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后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出異議裁定的 , 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理由成立的 , 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 。
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異議范本【執行異議申請書_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異議范本】執行異議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吳某,女,1939年3月5日生 , 漢族,無職業,住四平市xx區xx路xx組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xx系夫妻關系 , 貴院于08年7月4日 , 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 , 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 。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 , 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 , 該債務也是張x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撫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 。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 , 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xx
XXXX年七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