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論法的精神》:法律至上與三權分立

《論法的精神》:法律至上與三權分立
【名家評論】
孟德斯鳩的基本教導,構成了一切地方的自由主義信條的核心——(英)以賽亞·伯林
政體@《論法的精神》:法律至上與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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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蒙運動 (文藝復興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運動)
【前言】
法律至上是現代法制的根本原則,三權分立是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則,這兩大原則都是在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中確立。
17-18世紀是理性的世紀,隨著牛頓理論體系的建立,在自然科學領域,人們似乎已經能夠徹底洞悉宇宙的奧秘,掌握了自然界的無上法則。人類中的智慧頭腦,不會僅僅讓理性之光照亮自然科學的領域,而是必然會把理性之光照向人類社會,用理性來研究和思考人類社會,開啟了一場偉大的思想文化運動——啟蒙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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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x混知:圖解君主立憲制
啟蒙運動的中心在法國。18世紀的法國,依然處在教會和專制王權的統治之下。神學統治了人們的思想,君權神授是專制王權的理論基礎。但在英吉利海峽對岸的英國,已經通過1688年的光榮革命建立了君主立憲的制度,霍布斯、洛克等政治學家,已經開始用理性來思考政府建立的原則、過程和良好政府的組織形式。
18世紀法國的哲學家們,也開始用理性的思維批判教會和專制王權的黑暗統治,宣揚理性、自由。在他們看來,統治著世界的,既非上帝,也不是偶然性,人類的行為,從原則上說是可以認知的。法國啟蒙思想家,如伏爾泰、狄德羅、達朗貝爾,都洋溢著這種理性的自信。他們都相信理性即將取得勝利,唯有知識能使人類變得幸福和完美。這種思想不僅僅局限于法國,而是在幾乎每個歐洲國家都獲得了強烈的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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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
【 政體@《論法的精神》:法律至上與三權分立】【《論法的精神》】
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出生在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查理·路易·德·色貢達,后來以孟德斯鳩男爵聞名于世的貴族知識分子,于1748年寫出了《論法的精神》。
在這部分為六卷、包含三十一章內容的巨著中,孟德斯鳩考察了豐富的歷史事實,研究了各民族、各地區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他以理性的批判思維為指引,試圖建立起國家與法的一般性規律與原則,建立起理性的政治科學。
孟德斯鳩認為,一般的法律是人類的理性,各國的法律是人類理性在特殊場合的應用,法律和地理、地質、氣候、人種、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人口、商業等都有關系,而這些關系就是法的精神。
而且,他明確地把神學和政治科學分開,把上帝和人分開,認為應該由人為法規定的東西就不應該由神為法規定,應該由神為法規定的東西也不應該由人為法規定。實際上,在孟德斯鳩的論述中,理性是建構法律和國家的原則,而絕非神意。
▲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
孟德斯鳩倡導的憲政、自由、公正、法治、分權制衡理論,在他死后一百年左右,已經被西方世界各國的政府和人民所普遍接受,構成了自由主義的核心信條。他明確闡述了三權分立的學說,認為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應當分由不同的機構或代表來掌握,相互制衡。
這一學說在不久后獨立建國的美國的憲法中得到了具體的實踐,并逐漸成為現代西方國家普遍的政治形式,影響極為深遠。僅憑這一點,孟德斯鳩就足以在人類的歷史上占據一個光輝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