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儀#《道德經(jīng)》:不逾越規(guī)矩,不欺瞞因果,方是人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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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guī)則存在的意義,并不是指導(dǎo)你應(yīng)該去做什么,而是告訴你,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就好像法律的意義一樣,它能約束一個人最根本的行徑,讓世間眾生不去觸碰某些底線。
而世間的規(guī)則分為明與暗兩種:明者為法,暗者為道。
世間紅塵萬千眾生,瑣事紛紜,明法自然也有不能顧及之處,那么明法不顧及之處,就無法可循,可以肆意而妄為了嗎?
當(dāng)然不是,若是明法不能顧及者,自然有“道法”可遵,這一份“道法”,所依據(jù)的就是天地之間的因果。
人常說一句話叫“因果不虛”,也正是這個道理。
《道德經(jīng)》之中就說: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失。
天地之間有一張大網(wǎng),網(wǎng)眼雖然稀疏,但是卻從未有遺失。
在道家思想看來,道生成天地萬物,又存在于萬世之中,無影無形,但從未曾有過遺漏,就如同這天地之間的因果,在任何事情上都不會有遺失。
所以對于世俗常人來說,不僅要遵循明法,更要敬畏天道。
在守住自己的行為,不逾越底線規(guī)則的同時,更要守住自己的信念,使自身能夠處于平和合理之中。
儒家說“慎獨”的智慧,就是讓一個人在心性最深處保持念頭的修正,以塑造良好的結(jié)局。
所以修心不僅是為世人,而是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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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爐夜話》之中有一句話,叫:明犯國法,罪累豈能幸逃?白得人財,賠償還要加倍。
意思是說:明明知道違法而是故意觸犯國法,其罪行豈能僥幸的輕易逃脫?平白無故的取得別人的財物,恐怕到時還要加倍地償還。
外在行為上的逾越規(guī)矩,會由法律來約束,如果私下觸犯規(guī)則的時候,即便一時能瞞過他人,但遲早還是會被發(fā)現(xiàn),并且最終受到懲罰。
而內(nèi)在心念不能持守正道者,則是由因果來制裁,明知違法而故犯者,即便心存僥幸,一時之間瞞過他人眼光,但最終更為天理所不容。
所以生活中有一些人,當(dāng)他的行為一旦逾越規(guī)則,享受了不屬于自己的財物名利,或者擁有德行不足以匹配的名位之后,最終都要加倍償還。
魯國宰相公儀休非常喜歡吃魚、賞魚、食魚、釣魚、愛吃魚,甚至因此成癖。
一日,一男子捕了一條黑色小魚,身體黑如墨染,連魚鱗都是黑色,幾乎難以辨出,而且黑得透亮,仿佛一層黑紗罩住燈籠一樣。
公儀休看了之后覺得十分有趣,這個人就當(dāng)場表示,愿意將此魚送給公儀休,公儀休慌忙拒絕,最后在無奈之下,趕緊讓家人取來錢物,將這條魚買了下來。
后來又有很多人來給公儀休送魚,都被公儀休一一拒絕了。
他身邊的人就很納悶,忍不住地問道:“大人說喜歡魚,做夢都為魚擔(dān)心,可為何別人送魚,大人卻一概不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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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儀休這個時候就說:“就是因為喜歡魚,所以才不能接受別人的饋贈,現(xiàn)在身居宰相之位,拿人家東西就要受人把柄,以后難免會因此觸犯刑律,也難逃丟官之厄運,甚至還會有性命之憂。
我現(xiàn)在想吃魚的時候有俸祿去買魚,如果也因為這個事情而失去官職,那么以后連買魚的俸祿都沒有了,所以縱然愛魚如命,也怕有人送魚,我現(xiàn)在喜歡魚就自己去買,也沒有丟官的禍患,這樣不是更好嗎?”
如《菜根譚》中說:非分之福,無故之獲,非造物之釣餌,即人世之機阱,此處著眼不高,鮮不墮彼術(shù)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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