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智賢片酬

這個問題是以韓國的演藝界明星 , 以他們來對比我們國家的演藝界和明星的收入在我國的情況,以及他們所產生的社會影響 。
我談一點個人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從我們國家來看:演員、明星只是一種職業,論貢獻,他不及軍人和科學家 , 從創造的社會價值方面來看,它起著間接的精神上的促進作用,從發生戰爭時期來看,它還不是保家衛國方面的主要力量,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可能還是處于從屬的地位,它可以給人們緊張和勞累的身體帶來娛樂和放松的效果 。但它也是一種精神領域方面的傳播和宣傳者 。
一個國家的文學藝術,應該以大眾文藝為主,要貼近生活,忠于歷史,深入基層 , 傳播正能量,把現實生活的客觀形態用藝術的方式加以體提煉和傳播,要與黨的方針政策同步運行,與老百姓心連心 。演藝工作者只是為大眾服務、反映客觀現實生活和歷史生活的藝術工作者 , 這個文藝方向(走向)是一定要加以引導和控制的 。
如果從全國的范圍來看,演藝界明星和演員的收入,他們之間應該有差別和分類,但也要從全國整體方面來進行考慮和規范,也要保持相對的平衡,也應該考慮到他們的道德品質方面、物質報酬和精神思想對整個社會運行和風氣所產生的相互影響和間接效果,我個人認為:他們的收入和報酬不應該超出全國平均水平太多 , 最好不要引起民憤為宜 。
從國家的層面來看:一個團體、一個職業領域,他們的職業和精神形態,也要講究與整體的和諧相處 , 應該與整個范圍之內的不同個體和團體同步運行 , 也要體現共同富裕和共同進步的中心思想,這些都是可以從制度設計上加以控制的,也可從監督方面進行調控的,當然:這要根據國情的具作情況而定,也要根據該國的歷史條件和環境的要求來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 。
“自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它從來都是以紀律約束、規章制度為前提的 “自由”,這也是他的本質和“真理”所在 。如果“自由”超出了他們自身的界線,超越了社會生活范圍之內的中介線,超出了一個領域在全局之中恰當的位置,以及他們自身之中活動的“度”,那就會形成一種“自由的任性”,這對整個社會的健康和正向運行來說也是非常不利的,搞得不好還會形成反向的作用力 。不管是哪個行業,如果缺失了規章制度和監管的約束,它就會形成一種“放任自流”的無序發展狀態,這也不是一個領域的正常發展方向,也不是全局和整體的和諧方向,對他們(一個領域)適當的加以調控,與周邊相互關系保持和諧的運行,這也是一種健康的可持續的發展方向 。
和男足一樣,年薪限薪最高500萬,國產電影電視劇和男足一樣,都是沖不出亞洲的 , 賺不了外匯 。全靠自娛自樂,園內割韭菜,對社會發展沒啥貢獻 。
【全智賢片酬】其實500萬都太多了,有些明星的演技還不如模店那些50元的臨時演員,真的不值那個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