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作朋友還是當作朋友 你當別人是朋友,別人沒把你當朋友

2020年的時候,已經退休的老黃在和當年支邊的朋友一起聚餐的時候,提起到有一家口味不錯的農家樂餐廳,并相約好大家下次一起去聚餐,一切交給自己來組織就行了 。
幾天之后 , 老黃開著自己的商務車 , 并帶上6名朋友前往目的地 。一路上大家有說有笑,氣氛非常的融洽 。前方過了路口就是農家樂,老黃將方向盤向左轉彎 , 卻沒有注意到對面馬路上正在直行的SUV,對方的速度很開 , 老黃的車子因為避讓不及時而被撞到了 , 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 。
老黃自己倒是沒有受傷 , 坐在最后一排的兩名朋友就沒那么幸運了 。因為后輪的部位是撞擊最猛烈的地方 , 老黃的兩名朋友當場就昏厥了過去 。
老黃退休之前就是一名醫生 , 他摸了摸朋友的脈搏,發現還有跳動,于是就迅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可能因為是老人,各方面體征比較脆弱 。加上對方車輛的撞擊力度比較大,在去往醫院的途中 , 他的兩名朋友還是去世了 。
老黃很難過 , 同時也覺得內疚 , 對于這樣的結果 , 是誰都沒有料到的 。兩名朋友去世之后,老黃第二天就向別人借了20萬元,分別一家給了10萬元,作為朋友的醫療費和安葬費 。
之后,為了支付后續的賠償費用,老黃還賣掉了自己的唯一一套住房 。本來應該安享晚年的老黃,因為自己的一次失誤操作而把自己的半生積蓄搭了進去 。
但老黃的賠償態度很積極,家屬們也原諒老黃,雙方簽訂了交通事故刑事責任諒解書之后,老黃也因此免于刑事處罰了 。
但之后老黃做了一個讓親屬們非常不滿的舉動 , 導致了兩名朋友的家人和老黃對簿公堂 。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老黃看對方簽訂了諒解書 , 就想把之前給兩位朋友 , 每人一家的10萬元喪葬費和醫療費要回去 。
因為這樣 , 家屬們都感覺受到了欺騙,他們想要為自己死去的親人討要一個合理的說法,于是就對老黃還有保險公司提起了訴訟 。
老黃卻說并不是這樣的,是朋友的家人誤解了自己 。他說:應該賠償的錢一分也不會少,只是希望當初給朋友每人一家10萬元的喪葬費可以算在賠償金當中 。
老黃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要求 , 是因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當中有一條關于好意同乘的規定,它的解釋是這樣子的:
非運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員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這當中有兩個構成要素,一是非運營車輛,二是無償搭乘,而老黃都符合這樣的要求 。
老黃認為自己和朋友一起出去吃飯,并沒有收這幾個好朋友的油費錢 , 過路費也是自己交的,自己在駕駛的時候也并沒有重大過失行為,履行了作為一個駕駛員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確實是可以少陪一點的 。
但家屬們卻有著和老黃不一樣的說法 。因位平時大家都是一起吃飯的朋友 , 今天你請我一頓,我請你一頓,禮尚往來之間并沒有誰占到了誰的便宜 。老黃的朋友們也不會無償的坐他的車,本來是打算在到了目的地之后再平攤老黃的車費油費的,誰知道發生了這樣的事故,所以才一直沒有分攤老黃的費用 。
老黃在咨詢了有關法律專家以后,得出的結論是這樣的:無論老黃的朋友是否會在事后會分攤油費和過路費,并不影響黃老伯的好意同乘的判定 。
只是分攤一點汽油費、過路費并不算是有償的服務,判斷有償無償關鍵是看它夠不夠成一種對價 。也就是說 , 老黃朋友們分攤的油費價格抵不上老黃所支出的實際費用,好比說正常情況下包車包人的服務費用需要500元,但是老黃朋友們支出的價格是遠遠達不到的這個數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