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圖
楚天都市報12月16日訊(采訪人員余皓)吳女士遭受家庭暴力后,被迫凈身出戶,與年幼的兒子相依為命 。因婚姻存續期間的房子一直未分割,在房屋面臨拆遷之時,其前夫宋某欲獨吞房屋所有拆遷利益 。昨悉,在本報公益律師的幫助下,經一審法院判決,吳女士母子獲補償金及還建房價值共計200余萬元 。
2016年8月初,時年45歲的吳女士來到武漢市民之家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基地 , 找到本報楚天公益律師團成員、基地負責人朱宏偉律師求助 。據吳女士介紹,1995年她和宋某結婚后生育一子,后因宋某經常酗酒,且酒后無故毆打她,雙方于2000年11月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約定幼子由她撫養,但該協議未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 。

文章插圖
2008年,為了兒子今后著想,吳女士找到前夫宋某 。雙方對之前尚未分割的廠房、住房等夫妻共同財產 , 依法進行分割,雙方各占一半,并簽訂了一份新的協議書作出上述約定 。
2016年初,該位于硚口易家街舵落口的廠房、住房被拆遷 。宋某認為和前妻吳女士所簽的協議無效,欲獨吞拆遷利益 。
本報公益律師朱宏偉當即為吳女士母子提供法律援助,并迅速將宋某及現任妻子陳某告上法庭 。2018年3月 , 硚口區法院一審判決宋某、陳某向吳女士支付15萬元,其119平方米還建房歸吳女士之子小宋所有 。

文章插圖
吳女士母子不服提出上訴,朱律師繼續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后經武漢中院發回重審 。今年10月,硚口區法院重審后認為,涉案廠房的一半按拆遷價為75萬元 。另外,宋某、陳某同意將119平方米還建房的所有權歸小宋所有 。近日 , 法院一審判決,宋某、陳某向吳女士支付75萬元,小宋享有119平方米還建房的所有權 。補償金和房產價值共計達200余萬元 。
【女子19年前遭家暴凈身出戶 新婚姻法家暴凈身出戶】據介紹,武漢市民之家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基地是武漢市婦聯、武漢市司法局于2014年5月聯合成立的法援基地 , 目前由10余名熱愛公益的中青年律師組成公益律師團隊 。成立5年以來,公益律師團隊辦理了上千件婦女兒童法律援助案 , 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4000余萬元 。貧弱當事人可撥打該基地公益法律咨詢熱線65770835,或前往市民之家北二門一樓1030室申請法律援助 。
標簽:
- 女方夜不歸宿能申請離婚嗎
- 腐女子的品格
- 形容女子活潑開朗的詩句 形容女孩子活潑開朗的詩句
- 埋人棺材有什么講究
- 2020為什么今年工作那么難找 為什么年前工作比較難找
- 女子離婚獲55萬元家務補償 離婚女方要補償合法嗎
- 女子為何寧可拖著也不離婚 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
- 草徑入荒園 20年前農村
- 對于老公的背叛 突然知道老公十年前背叛
- 過年前鐵了心要離婚 老婆這次離婚已經鐵了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