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離婚時 , 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 。雙方有約定的 , 按約定辦 。沒有約定的,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 。協議不成 , 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 , 結婚時間的長短 , 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 , 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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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該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該怎么分配 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男女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 。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 。沒有約定的 , 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 。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 , 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 。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的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離婚時 , 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對生產資料和離婚時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應從有利于生產考慮,予以合理調整或者作價處理 。
城鄉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合法收入等 ,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根據有利于生產、經營的原則 , 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
借婚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果結婚時間不長 , 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
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厭舊而離婚的,處理財物時 , 要注意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
因生女孩或者女方采取節育措施而引起離婚的,分割財產時,要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 , 對女方在住房、生產、生活以及子女撫養教育等方面,應給予照顧 。
二、離婚時房屋如何進行分割
對于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以及如何進行分割,主要是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來判斷和處理:
夫妻雙方婚后出資購買的房屋,并取得房屋產權,因為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取得,因此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 , 該房屋是婚前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 , 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 , 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 , 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 , 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當然 , 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 , 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對于此種情況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 婚姻律師網首席律師賈明軍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畢竟 , 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后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 。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 對這種情況,如果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 , 只能是認定為房產證上的一方人的婚前個人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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