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理是基于企業交易過程中的應收賬款,由供應商將其與采購商訂立的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貿易融資、銷售賬戶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服務功能的綜合性信用服務 。保理商受讓應收賬款后,即成為了新的債權人 。如何確保債權的回收,是保理商在受讓應收賬款時重要的考慮因素 。
本文圍繞應收賬款面臨的常見法律風險及其防范措施進行簡要分析,供讀者參考 。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2020版】應收賬款常見風險
應收賬款的真實性
應收賬款是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排名來源/主要來源,因此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風險性直接取決于應收賬款的真實性 。
但在實際操作中,核實應收賬款的真實性是存在一定困難的 。保理商受理保理業務時,常是通過對買賣雙方資質、歷史交易記錄、交易合同、發票、貨運單據、簽章、保理回款等信息進行交叉驗證分析和調查核實,判斷賣方所申請業務是否具備真實的貿易背景 。通過查驗賣方賬戶流水、驗證增值稅發票、與買方電話核實或進行函證等方式確定應收賬款的真實性 。
增值稅發票成為驗證應收賬款真實性的重要依據,但增值稅發票真實性的審核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核實增值稅發票真實性的信息平臺尚不完善,部分省份還尚未開通增值稅發票的查詢功能 。
其次,增值稅發票的使用缺乏統一規范,金融機構受理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時,增值稅發票原件經核實后,多被退還給了客戶,金融機構留存相關復印件 。且在將發票退還企業時,多數金融機構不會在原件上做任何批注,僅個別金融機構會批注“已融資”字樣或相關業務編號 。
較后,增值稅發票通常是三聯:“記賬聯”、“抵扣聯”和“發票聯”,至于應收賬款融資時,到底應該以哪一聯為準,又缺乏行業規范 。
即使通過以上步驟能夠應收賬款是真實存在的,依然存在賣方與買方惡意串通,制造交易假象的情況,或者實際付款人根本不具備償還能力 。
應收賬款重復轉讓
保理的核心是應收賬款的轉讓,應收賬款的法律屬性是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特性決定了保理業務的風險所在 。如上所述,增值稅發票的使用缺乏統一規范和行業標準 。因此供應商將同一筆應收賬款轉讓給了多個保理商,重復獲取了多筆預支價金的情況是存在的 。那么,出現應收賬款重復轉讓的情況時,其權利順位應如何確定呢?
1、公開型保理與隱蔽型保理
所謂公開型保理,即已通知債務人的保理行為;隱蔽型保理,即未通知債務人的保理行為 。
根據合同法第80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隱蔽型保理”業務模式下,就算簽訂保理合同在先,且辦理了轉讓登記,但是未通知債務人,該保理商相對于其他保理商而言,是沒有優先權的 。
2、已辦理轉讓登記與未辦理轉讓登記

文章插圖
我國目前并無立法要求應收賬款轉讓以及保理業務是否必須辦理轉讓登記,也沒有規定轉讓的優先權以辦理轉讓登記為準 。因此,雖然辦理轉讓登記具有“公示性”,但是所謂的權利沖突的“優先權”應當是一種法定優先權 。即:若無法律明確規定,則無法成立 。所以,辦理轉讓登記的保理商并不具備優先權 。
3、保理合同簽訂順序不同
- 稅務師法律 稅務師法律李素貞講得怎么樣
- 羅馬法律 羅馬法律體系較終形成的標志
- 法律顧問收費標準 法律顧問收費標準是多少
- 法律熱線電話 便民法律熱線電話
- 法律援助熱線 法律援助熱線免費
- 法律海報 宣傳法律海報圖片
- 法律文書送達 法律文書送達時間規定
- 法律律師 咨詢律師免費解答
- 北精法律援助熱線 北精法律援助熱線12348工作時間
- 法律政策 執法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