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拉斯克基金會把2011年度臨床醫學研究獎授予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員屠呦呦,以表彰其在治療瘧疾的青蒿素研究中的貢獻 。這是被譽為美國諾貝爾獎的“拉斯克獎”設立65年來,首次授予中國科學家 。
這一遲到的國際認可在國內引發的,除了自豪、興奮,還有不絕于耳的爭議,和值得傾聽的反思 。
屠呦呦的獲獎,給中國科學界帶來的應該不僅僅是一座獎杯 。透過這面多棱鏡 , 探討分析其折射出來的現象與問題,對于推動我國的科技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不無裨益 。
“不能把團隊的成果歸于一個人”;“把獎頒給她一個人 , 對項目的其他參與者不公平”……自屠呦呦獲得拉斯克獎以來,類似的言論就不絕于耳 。
我們不妨對青蒿素研究的歷史稍作梳理——
1967年5月23日,中國政府啟動“523項目” , 旨在找到克服抗藥性的新型抗瘧藥物 。科研人員篩選了4萬多種抗瘧疾的化合物和中草藥 , 但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結果 。1969年1月 , 年輕的實習研究員屠呦呦,以組長的身份加入該項目 。經過200多種中藥的380多個提取物篩選,該小組最后把焦點鎖定在青蒿上 。受東晉葛洪《肘后備急方·治寒熱諸瘧方》中“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漬,絞取汁,盡服之”的啟發,屠呦呦改用沸點較低的乙醚提取青蒿素 。1971年10月4日,她成功得到了青蒿中性提取物“191號樣品”,該樣品對鼠瘧、猴瘧瘧原蟲的抑制率為100% 。
1972年3月,屠呦呦在南京召開的抗瘧藥內部會議上首次公開報告的全部內容 , 引起參會人員的極大興奮 。在這一研究成果的啟示、鼓舞下,云南藥物所的羅澤淵與山東中醫藥研究所的魏振興 , 也分別提取到含量更高的青蒿素 。在此后的臨床應用、結構測定和新藥研發中 , 廣州中醫藥大學的李國橋、中科院上海有機化學研究所的周維善、中科院上海藥物研究所的李英等也作出了重要貢獻 。
不難看出,長達10多年的青蒿素研究的確是協作攻關的集體結晶 。故此,屠呦呦在獲獎感言中一再表示:“我想這個榮譽不僅僅屬于我個人,也屬于我們中國科學家群體,” “榮譽也不是我個人的,還有我的團隊,還有全國的同志們” 。
拉斯克評獎委員會之所以把獎杯頒給屠呦呦,所依據的是三個“第一”:第一個把青蒿素帶到523項目組 , 第一個提取出有100%抑制率的青蒿素,第一個做了臨床實驗 。
以“第一”論英雄 , 也是其他國際科學獎項所遵循的共同原則 。在歷屆諾貝爾科學獎中,就不乏這樣的例子:2002年諾貝爾化學獎頒給了提出“測定生物大分子質量原始思想”的日本科學家田中耕一,比他晚一兩個月發明更有效的測定方法的德國化學家米夏埃爾·卡拉斯和弗倫茨·希倫坎普只好望洋興嘆;2008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頒給了首次發現“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的兩位法國科學家西諾西和蒙塔尼,另一位為“發現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做出重大貢獻的美國科學家蓋洛則名落孫山;2009年諾貝爾物理獎,頒給了光纖通信的發明者高錕,而不是后來突破光纖工藝、實現產業化的美國康寧公司與日本仙臺大學的學者……
以“第一”論英雄,并不是推崇“個人主義”、否定其他參與者的功勞,而是旨在強調第一發現者在科學研究中獨一無二的貢獻 。在探索未知世界的茫茫黑夜中,是第一個發現者或發明人開啟了希望的大門 , 為后來者找到了通往成功的路徑,其地位和作用無可替代 。試想,在青蒿素研究中如果不是屠呦呦發現了青蒿素的提取方法,之后的結構測定和藥物改良就無從談起,“東方神藥”不知何時才能誕生 。
科學研究不是“記工分式”的簡單勞動 , 而是不折不扣的智力冒險 。只有尊重“第一”、崇尚“首創”,才能激發更多的勇者不畏艱難,向著光輝的頂點執著攀登 。如果在科技獎勵中采取“人人有份”的平均主義,不僅不公,而且有害:這樣做不僅消解了第一發現者或發明人的價值,也會打擊他們的創新積極性,阻礙重大原創成果的產生 。
【人民日報:屠呦呦一人獲獎不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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